“山西煤矿兼并整合后,大型国营煤矿成为经济发展主角,这些煤矿与民营企业不同,在更多时候扮演着政府角色,在行政领域,很多与地方政府都是平级的,因此,地方政府实施行政监督和管辖,十分困难。”中国环境立法方面的一位专家称。
对于沁水县环保局来说,情况恰是如此,作为寺河煤矿属地监管单位,该局一直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县环保局管不了,市环保局管不到,寺河煤矿的环保监管一片空白。
业内专家称,煤矿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煤泥和泥沙,很难自然沉降,一旦大量外排,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寺河煤矿大量污水排入的沁河是山西省内的第二大河流,也是黄河中游最大的一支支流,发源于沁源县境内,在2005年前后,被称为“山西省唯一未被污染的河流”。
对境内河流的严重污染,偷排导致殷庄村民怨声载道,这些问题并未引起寺河煤矿和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相反,已经停运的污水处理站,仍然是寺河煤矿对外宣传环保工作的说资,原本实用的污水处理设备,被废弃封冻,已彻底成为“形象工程”。
沁水县嘉峰镇的一位民间环保志愿者表示,曾经清澈的沁河,如今污染逐年加剧,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照新颁布的法律,对寺河煤矿这样严重污染沁河的企业,给予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