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的这个“PE腐败”案件至少到目前为止,只是把违规者开除出公司了之。有市场人士还认为,李绍武不是保荐人代表,只是项目关联人,并没有法规明文规定怎么处罚。
“如果说操作国企上市项目的投行没机会考虑‘腐败’问题的话,那么投行做民企上市的项目还是有机会的。”一位资深投行人士称,“尤其那些近两年因为中小板、创业板而快速成长起来的投行,上市前参股的机会不在少数。”
上述知情者还介绍说,“在国信投行部是搞承包制的,只要你有项目就可以像李绍武那样单独成立一个部,而目前国信的投行分部至少在十几个。”
虽然国信证券的内部核查机制不可谓不严,但依然出了这样的事情,更多的券商投行部当然也无法保证。
“发行定价上的问题也促使了投行很难做到中立的中介角色,券商投行总部也不可能真正认真审核项目。”上述那家证券公司的总裁指出,前段时间高企的IPO发行价让许多上市公司超额募集了大量资金,投行和上市公司都收益颇丰。这里面很难打包票。
而上述南方某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还指出,保荐人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虽然证监会依然通过发审环节控制发行,但保荐制度在客观上将发行责任推给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而后者却根本不能完全承担发行出现问题之后的责任。”
根据本报了解,证监会曾在2009年对14家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39个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现场检查及发行审核情况发现保荐业务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但当时问题主要是一些技术层面不过关及态度不严谨等,尚未发现违规的情况。
而此次证监会可能组织的调查,能不能找到问题,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