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可以通过“清理法律”的办法来解决环保相关法律的规范化问题,比如采取法律的备案、评估等方法来废止一些法律,然后再重构一些法律。
汪劲认为,从《环境保护法》目前的状态看,应该废止掉。但他同时表示,如果不废除《环境保护法》,也可以将这部法律升格为基本法。
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分为基本法与一般法两大类。汪劲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方向,就是要把它升级成为体现“环保是基本国策”的基本法,统领一切环境单行法。
“基本法30条也行,20条也行,具体的修订重点,在于确定政府的责任,便于政府依法履行环保公共职能,不要部门之间总是争来夺去。” 汪劲说。
环保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则更倾向于“改造论”。
“这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既然当前一些政府妨碍环境执法的问题比较普遍,那么就应改变《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由过去约束企业法人为主,改为约束政府行为为主。从而将《环境保护法》改造成一部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杨朝飞说。(记者 王红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