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而不倒的大行来说,第三方支付对他们来说真的只是“毛毛雨”,央行此举显然并不是为了打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而是一次洗牌行为,支付宝和财付通等已发展起来的较规范的公司,或许还会在此次洗牌中渔翁得利。
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全国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有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次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意在规范当前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对于行业规范发展将起到引导作用,但是由于较高的门槛,当前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
据了解,央行表示,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该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业内人士提出,办法最关键的是明确提出了申请许可证的最低门槛,而这将迫使相当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支付公司退出支付市场。办法规定,拟在全国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一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按照这条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或1亿的门槛。
针对此办法的出台,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已表态会尽快申请牌照。
财付通负责人对此表示,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商户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他介绍,财付通在注册资金、风险控制政策等方面均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公司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此外,财付通的出资人腾讯公司会加大投入,进一步加速财付通的发展。
据网易科技报道,支付宝一位新闻发言人今日表示,支付宝完全符合牌照申请的条件,将积极的申请许可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此次办法出台,相当于央行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放行,而从办法规定的条件来看,门槛并不高,市场上大部分该类机构应该都符合要求。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表示,央行出台《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标志着央行认可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并将其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确实是在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之外,在互联网兴起的大背景下,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之门,但是考虑到安全、监管等问题,央行方面对其态度一直不是特别的明朗,对于大多数的该类公司而言,他们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的状态之下。
此前市场有传闻称央行即将于今年8月上线的二套支付系统,是为了“遏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央行方面对此回应称,第三方支付组织做的只是一些零星的业务,而且是商业银行不太做的业务,二套支付系统的上线,对于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组织不会有太大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第三方支付总额大概在5000亿左右,有专家指出,这相对于银行系统1200万亿的结算总额,还是太小了,即使央行完全放开,对各商业银行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
据了解,截止去年底,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占据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占据25%的份额排名第二,银联旗下的ChinaPay以及快钱分列第三、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