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外界关注的质检给部分企业带来的负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华东地区某省组织了政府人员对下属国企进行了常规调研,结果发现企业竟然普遍反映质检“检测过于频繁,检测种类过多,收费过高,企业不堪重负。”
这次调研有一个结果:生产型企业中70%的企业反映质检部门的问题,一是检验检测的必要性,二是收费的合理性,而这两者都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一个销售收入1000万元的企业,一年的各项检测费用上百万,质检是我们这次督查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部门。”参与其中的一位官员如是给本报记者举例说。事实上,仅仅将税降低只能部分降低企业负担,而更大的负担则是企业的收费负担。
“费不规范的多,企业不可预见。企业预算中无法准确计量,而税,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做好预算。”上述参与调研的官员告诉本报记者。
即使对于再严格的税收,一般企业都有相应的合理避税手段,但对于收费而言,则企业根本无法逃避。
2. “化税为薪”实操:如何让左口袋的钱到右口袋?
接受采访的几位官员和学者均认为,吴晓灵等人的建议很好,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道理。但问题随之而来,谁能够确保将左口袋的钱就真正能够转到右口袋呢?
初次分配领域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分配调节,同再分配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调节息息相关。而后者的制度设计,往往成为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
对于“化税为薪”的方式,常州市红阳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蔡女士表示,根据她的经验,国家减税幅度不可能太大,而政策到了中小企业层面上效用就更小了,在企业其他成本都在上升的时候,企业会否有动力给员工加薪,存在疑问。
蔡女士的公司是按照计件方式计算工人薪酬。在多劳多得的薪酬制度下,提高计件薪酬即意味着直接提升产品制造环节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提升薪酬,就意味税收要有相应的返税比率,而这个比率国家一般是不可能为企业根据其制造成本而单独制定的。
“我们规模小,税收相对来说也不是很高,相应的减免空间也不大,但是如果强制提高工资的话,我们的成本压力就会增加很多。”蔡女士说。
而且,大公司是按照制度化的管理,返税程序容易操作,中小企业比较灵活,业绩起伏很大,不好计算和操作。
“‘化税为薪’这种方式可能更适合大型公司,特别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大型企业。”蔡女士说,大型企业一年税收上亿,按比例进行税收减免后,就有很大的数额,而由于大型企业的业绩相对稳定,因此将减免的税收拿出一部分改善工人薪酬,可行性较强一些。
不过,业界担心,由于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占比很大,如果仅在大型企业中实行该项政策,又会引发社会对于垄断国企本已高企的薪酬水平产生质疑。
与此同时,企业员工则对企业能否自主减薪、及“税转薪”的落实监管心存质疑。
江阴市宝宏毛纺有限公司业务部门的一位员工表示,目前的收入结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归工资,税收归税收,减免税收只是减免公司老板的税收。”这名员工认为,最后能否体现在提升员工工资上,很难说,不太可操作。
“交税是强制性的企业交税,但加工资是企业自主的行为和权利。”他说。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同意通过初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思路。“政府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在初次分配环节,少收一点,给企业多留一点,让企业有动力为员工加薪。”
不过他同时强调,这有两个前提,首先政府要有意愿和决心为企业减税,第二政府监管不能缺失,这个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
接受采访的几位官员和学者均认为,吴晓灵等人的建议很好,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道理。但问题随之而来,谁能够确保将左口袋的钱就真正能够转到右口袋呢?由于税收是再分配,工资等是初次分配,而事实上,正是现实中,初次分配主动权太多,部分导致工人工资一直上不去。
一位官员就对本报记者举例说:比如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行往往靠企业自主执行,但很多企业根本不执行。
3. 主权落在政府:“提薪让税”比“化税为薪”更好操作?
“化税为薪”的自主权在企业手上,但“提薪让税”的主动权在政府手上。这是根本区别。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由于政府掌管再分配而非初次分配,“化税为薪”的方式不太可行,还不如直接提高基本工资、并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效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