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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标准成新政受惠面卡尺

来源:上海商报 时间:2008-10-24 21:53:42

  周三晚间,财政部减税降息的“救市”号令以及几乎同时到位的上海市地方细则,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引发一场解读政策的热潮。细究之下,记者发现,“普通商品房”与“非普通商品房”在新政中的地位差异较大,而从救市的角度而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主力——中高端产品的因新政而受惠程度显得极其重要,因此,上海细则中“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描述,被市场各方寄予厚望。

  商报记者 袁晨晨

  普通住房 交易降税几近九成

  结合财政部的指令与上海的细则,今后个人出售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营业税;同时,个人转让2年以上的“唯一用房”可免个人所得税;对于契税,上海则紧跟财政部文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到1%。”

  可见,财政部如此“眷顾”“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显然与之前宏观调控中的“70/90政策”一脉相承——如果今后在全国楼市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占据新增供应的主导地位(70%),则此条的受惠面不小。然而,如果离开地方出台政策“配套”,此契税条款即显得无足轻重。

  以上海的一套买进价格为100万元的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为例,如房东住满2年,以150万元的价格售出,房东获利50万元。则买卖双方由原先合计支出5种税费,总额12.525万元降至如今仅买家支付契税1.5万元——交易环节减少税赋11.025万元,下降88.02%。

  对于面积相对较大的普通住房,在这次救市新政中,受惠度虽弱于上述小户型普通住房,但两者之间只相差0.5%的契税税率——即买方只需缴纳房款全额1.5%的契税2.25万元——与原来的税赋水平相比,减少10.275万元,大幅下降82.04%。

  非普通住房 受惠不大受打压

  那么,对比原规定和新政的规定,非普通住房交易的税收差别究竟几何?按照表(2)所列可见,非普通住房交易双方从原先共需缴纳税费22.175万元,“优惠”至双方交税17.1万元,仅下降22.89%。

  从救市的角度而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主力——中高端产品的因新政而受惠的程度显得极其重要,因此,上海细则中“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的描述,被市场各方寄予厚望,可以确定的是,除了市中心的卢、静、黄、长宁、徐汇等区域的楼盘难逃非普通之名以外,上海非普通住房的范围将大大缩减。

  按照上海市2005年公布的标准,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小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单价需满足:内环内低于17500元/m2,内、外环间低于10000元/m2,外环外低于7000元/m2。但经过2007年的房价飙升,上海房价水平迅速提高,这个标准已经与现实脱节。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马冀表示,上海14条细则主要是针对普通住房的交易人群,“在目前上海市场上,这样人群还是少数——多出现于诸如金山、奉贤等外郊环区域”。他认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在于上海市尽快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合理化调整,对于以环线划定的普通或者非普通的价格标准,重新制定尤为关键,“在目前价格标准上提高20%以上才合理。”至于具体标准的推出,照他预计,“短则在月底之前,最迟也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具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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