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报道认为,北京市申报物业税“空转实”主要出于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完善目前税制,相应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物业税的工作;二是开辟新的地方税源,优化北京市税收结构;三是增强税收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功能,以区别性物业税来调节购房需求。但如果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体系,恐怕其它房地产开发不够发达,也没有那么多商业地产税可以征收的地方政府不会像北京市政府那么积极地申请物业税空转实。
现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资金相对充分,流动性过剩严重,但中西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仍然在想方设法吸引外来投资,即使从这个角度,物业税转实也肯定会遭到一些城市的反对。有业内人士称,2006年财政部就曾跟6个试点省市一一商讨2007年能否实转,但遭到有的城市的反对,原因之一是他们担心这会对吸引外来投资产生很大冲击。有试点城市认为,如果他们实转收了这笔物业税,开发商都会跑到其他省市投资,损失会很大。一名地方财政官员说,对那些房地产市场本来就薄弱的城市来说,率先开征物业税短期冲击会很大。
物业税归中央还是归地方或者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收取,并没有最后明确。如果主要由省级以下的政府支配,如何平衡、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至今悬而未决。据悉,几个主管部门仍对物业税归属问题有较大分歧。各地物业税“空转实” 方案的前提均是不增加纳税人负担,都将采取降低流转环节税负的方式来平衡税收。如果按照各地申报的物业税“空转实”方案,将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次再分配。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物业税像燃油税一样千呼万唤不出来,恐怕是意料之中的。 本刊记者 杨 军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