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金一案很可能涉嫌与经销商合谋侵吞古井资产,其大致链条是:把高价酒低价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再以稍高的价格卖出,差价部分由王效金和经销商瓜分,再者就是在货款支付、经营代理方面给予优惠。巧合的是,这一受贿模式也被他的属下竞相“拷贝”。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判决书认定,自1998年至2006年期间,李运杰先后担任安徽古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期间,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27万元、港元30万元、美元0.2万元,共计人民币250万元左右。其中,属于索贿金额的约90万元。
酒业大王落马带出高管“窝案”
白酒王朝古井集团系列腐败案去年以“井喷”状态出现,至去年4月董事长王效金被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窝案达到了总爆发。该集团及其子公司的20多名高管先后被纪检部门调查或被要求协助调查,后多数人再也没有迈出专案组。这对重组改制刚刚有点眉目的古井集团来说,无疑如一场强烈的地震,其改制前景被蒙上厚厚的阴影。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以后,王效金涉嫌受贿案已经侦查终结,即将移送审查起诉。该集团11名原高管人员全部进入了司法程序。目前已有6人被作出一审或终审判决,另外的5人中除了王效金外,1人正在审查起诉,2人尚在侦查中,1人已开庭受审但未宣判。
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其他案件分别是 古井贡酒(行情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甘绍玉受贿案,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阮昆华受贿案,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朱仁旺受贿案,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受贿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甘绍玉、阮昆华、朱仁旺、郭新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十五年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原经理李万林受贿案的终审判决也已作出,终审撤销了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
另据了解,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卢建春受贿案与古井集团子公司东方瑞景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原业务总监王亚洲受贿案目前均在侦查中;古井集团原董事、副总经理兼上海野太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何飞受贿案则正在审查起诉;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受贿案已经开庭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古井高管相互“拷贝”受贿模式
王效金今年59岁,履历相当坎坷,是个性极其鲜明的人物。他曾被誉为“中国酒界第一人”,在1989年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的“白酒革命”,而且曾先后被轻工业部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被安徽省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厂长(经理)称号、星火科技企业家等称号。在最辉煌的时候,古井集团所上缴利税曾超过亳州市整个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但由于一把手权力的缺乏监督和私欲的膨胀,曾经“贡献巨大”的王效金最终没能“安全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