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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宗万华虎作上金条 “周大福”涉嫌侵权

来源:天津网 时间:2010-07-29 11:40:32

 

  

 

  涉嫌被侵权的画叫“风虎云龙”。画作上绘着一只神形兼备、威风凛凛的老虎。这幅画是宗先生和女儿于1997年合作绘制的,距今已经十几年了,曾被收入天津某出版社出版的画册,后来又被福建的一家出版社印在了挂历上,但他们都是被合法授权的。

  图片为宗万华先生把“万象更新足金金条”与自己的作品“风虎云龙”一起对比。摄影 记者 张家民

  天津网讯 画家宗万华先生认为,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象更新足金金条”盗用了他作品中的一只老虎,于是他将该公司以及销售金条的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日前,该案已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

  “既然侵权了,就应该承认,而让我气愤的是,被告现在矢口否认侵权。”画虎名家宗万华先生谈起案件,显得有些激动。涉嫌被侵权的画叫“风虎云龙”。这是宗先生的一幅得意之作,他没想到会被人“侵犯使用”。去年12月的一天,他在逛商场时无意间发现,由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万象更新足金金条”上,印着的一只老虎非常像他的作品“风虎云龙”中绘制的老虎。为了证实该情况,他用数码相机拍下了金条上的老虎。回家后仔细辨认,他确认这只老虎就是他画的。

  “我感觉,被告是一个正规公司,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在交涉过程中,周大福的人员称,老虎是在网上下载的,并同意进行赔偿,但又一直不给付赔偿金。到后来,他们居然不承认盗用我的老虎了。”

  无奈之下,宗万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日前,他的代理人来到法院立了案。在诉状中,宗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金条的本市某商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2万元; 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宗万华对记者说,画家的作品不是不能用于经营活动,但首先应该得到合法授权。如果未经允许随便将别人的作品用于经营赢利活动,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责任。

  宗万华的代理律师尚可对记者说,三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请求法庭判如所请。

  面对起诉,周大福方面是一个什么态度呢?昨天,记者拨通了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市场推广科的陆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公司已经关注了该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走法律程序,公司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该案到底是什么结果,还要看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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