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警方发现杭州市余杭区翁梅的沈某、宣某等人存在利用POS机进行银行卡非法套现的活动。经过半个月,6月18日下午1时左右,7名民警对其所在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两人。
据沈某交代,他和宣某是表兄弟,在杭州四季青服装市场有一间店面。两人平时在市场从事服装、绣花买卖,但生意不是很好,便合计着去赚点“外快”。2008年5月开始,他们陆续以个体工商户和朋友的名义从银行申请了6台销售终端机(POS机)。2009年2月初,沈某等人便在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某小区租了间房,专门为人刷卡套现。
沈某说,他们的“套现业务”分三种。一种是由他刷卡进行“虚拟”交易,并垫付现金给“顾客”,再从银行把“消费金”转到他的个人账户。第二种是持卡人因未及时还款而无法继续透支时,沈某就将钱存入信用卡代为还款,再将等额的钱款用POS机刷出来,使其信用卡恢复透支功能。第三种是指由于信用卡取现要收取较高的费用,并且有还款期限,很多想“便宜套现”又不想留下不良记录的持卡人便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沈某“代管”,由他用手头其他信用卡循环套现。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持卡人表面上通过套现获得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仍需还款,而且如不能按时还款,将要承担比透支利息还高的逾期还款利息,同时还可能因不良信用而进入银行“黑名单”,甚至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据了解,截至去年,浙江各家发卡机构共发放信用卡、借计卡等银行卡4100余万张,设立POS机具4万余台,全年刷卡涉及金额290多亿元。针对目前仍有一些“套现人”蠢蠢欲动的情况,法学专家指出,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不可盲目超前消费,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