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此,北京农商行副行长辛全龙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国家贷款政策将向农村倾斜,不过考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数额较小,因此对北京附近的农村金融影响不大。
辛全龙认为,对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来说,金融机构亏损较大,如果未来政策能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银行的亏损就会减少,就可以将这一部分收益转让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