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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民撤诉 科龙付12万和解

来源:新快报 时间:2010-05-27 09:42:34

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案二审

新快报讯 历经近4年的拉锯战,被称为“全国五大证券维权案之一”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案二审终于落下帷幕。昨日,广东高院对该案举行现场和解座谈会,7宗上诉案的双方代理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科龙公司现场支付了全部和解款项共12.11万元,7名上诉人同意撤回上诉。

202名投资者起诉科龙

据了解,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于2003年4月4日披露的2002年年度报告存在多项虚假陈述内容,对科龙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科龙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等高管和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随后,广州中院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202名科龙公司股票投资者的起诉,诉讼标的额达2800多万元。一审期间科龙公司与大部分原告达成了和解,一审调解结案141宗、撤诉结案15宗,另有35宗已履行完毕或庭外和解,仅有11宗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不在“赔偿期间”一审败诉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科龙公司2002年年报公布之日即2003年4月4日为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05年5月10日即科龙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之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自揭露日至2005年7月14日,科龙公司的股票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的100%,故确定2005年7月14日为基准日。只有在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即2003年4月4日及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5年5月10日之前买入科龙公司的股票,且在2005年5月10日即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产生的损失,才与科龙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要求科龙公司赔偿。遂以11名上诉人一审被认定为不在“赔偿期间”之内为由,从而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4未和解股民二审再败诉

广东高院于今年4月15日合并审理了该批案件。据了解,合议庭成员均为北大、中大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阵容强大。合议庭先后三次召集当事人双方或单方到法院做调解工作,并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最终在合议庭的调解下双方放弃对各个时间点的纠缠,对具体赔偿比例进行实质谈判。最终在双方都作出较大让步的前提下,其中7名上诉人昨日与科龙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与此同时,广东高院对另外4宗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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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公司前身为广东珠江冰箱厂,199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1996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A股于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科龙虚假陈述系列案与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生态农业案、大庆联谊案等一起被国内多家媒体称为全国证券维权的五大标志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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