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永平)从检十五年来,独立承办案件1200余件,审批案件2300余件,无一错案、撤诉案件。
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嘉奖两次,被评为上海市级优秀公诉人、闵行区“优秀检察官”“闵行区十佳业务标兵”,2015年被评为上海市先进工作者。
他所在的公诉部门在上海检察机关业务条线考核中名列前茅。2013-2014年、2015-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全市条线第二名,获集体二等功,并先后荣获“全国打击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和“上海市青年突击队”等称号。
这位优秀的检察官就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胡智强。曾轰动网络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和“上海市五医院暴力袭医案”公诉办案人正是他。
参加检察工作以来,胡智强一直奋战在公诉一线。他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妥善化解群众矛盾。他着眼司法改革大局,积极探索轻案快办、速裁程序以及不起诉公开审查等工作制度,在业务管理、公诉团队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实现目标就意味着奉献”
“早上6点出门,晚上11点回家,与家里人说不上一句话。”家人对胡智强的这种作息早已习以为常。
“庭审前,他累得咽喉发炎化脓,几乎说不出话来,是靠大剂量抗生素才撑过了长达九个小时的庭审。”这是同事对他工作状态的描述。
2009年6月27日凌晨,上海市闵行区一个在建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住宅楼轰然倒塌,直接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接手此案后,胡智强翻阅了大量关于建筑行业规章规范以及建筑各方法律关系的材料,逐一审查了与之相关的大量招投标文件、商业合同、专家报告等文件,并深入走访调查了相关人员。
辛苦奔波终于有了突破性的成果。他从安监部门调阅的《岩土勘察报告》中提及,该楼盘项目下有暗河,会影响土体承载力,参与工程的各方应当知晓。基坑设计图纸要求对相关地库和楼房进行水平和垂直检测,但建设方为减少支出,只进行了垂直检测。
大楼倒塌前,施工现场附近一段83米的防汛墙已经因堆土发生倒塌。而一位被调查对象一句随口感慨“以前二号楼出事时我就提醒过他们”,更是让胡智强敏锐感觉到,这又是一个关键线索。
果然,调查发现,该楼盘二号楼也曾因为堆土不当引起过桩基断裂的险情,六名被告人显然均充分知晓。所有调查得来的事实,后来在法庭上都成为证明六名被告人有预见事故发生的能力与义务的杀手锏,成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从办案新手到“胡科”“主诉检察官”“主任检察官”,胡智强面对每一个新案件,始终要求自己像十五年前的新手一样办案。“这是自我要求,一种无需提醒的自觉。”他说。
“公正不但要做到,还必须被看到”
一天中午,窗外的阳光分外明艳,办公桌上,书页在风中轻舞,一上午的紧张与忙碌此时归于平寂……
胡智强对此毫无感知,午饭后他一路小跑回到办公室,直接走到文件柜前开始整理收拾案卷和公文包、检查笔记本电脑并充电、穿制服打领带……半小时之后,他准时站在了浦江法庭的公诉席上。
“基本上,每天下午我都是这种临战节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案子多,人员少,司法改革之后,身为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的胡智强更是身负重任。
2014年3月21日上午,地处闵行区的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袭医事件,3名医务人员受伤。此案与外地同期同类事件综合发酵,引发各方关注。
其时,闵行区检察院作为全市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试点单位,刚刚运作起步。精简了办案审批环节,对于案件的定性,主任检察官可以一锤定音,无须层层汇报,这为办案争取了时间。但责任和压力,都沉甸甸压在办案人员的身上。
胡智强认为案件定性取决于证据,他只对事实与法律负责,既不惧压力责任,更不受舆论左右。
他在案发现场即对公安侦查工作中的物证固定、现场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案件审查中,又对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被害人、民警等进行了走访调查。他还从医院保卫部门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案发当时的录像资料,还原了被告人蓄意行凶的全过程。
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公正不但要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看到。”因此,胡智强并没有仅仅满足于判决的公正,他对案件的前因后果做了澄清:该案完全是患者不配合治疗,并非医生没尽职。
他表示,被害人蔡医生是该院为数不多的正高级职称的医生,每年要承担一千余例手术,被砍伤后,受影响的是无数等待治疗的病人。张某某珍惜自己的生命没错,但不能因此忽视别人的生命。没有约束的自由,是危险的自由。
“责任感与机遇成正比”
“司法改革不能仅依靠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还需要在岗的每一位检察人员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改革具体措施,做好司法改革的试金石和磨刀石。”2015年,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时,胡智强就意识到了这点。
事实上,他的行动比说这句话早得多。对于新的法律法规、业务动向、有指导意义的新案例等等,他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关注,及时学习吸收并迅速应用到工作中。
2006年,胡智强接到了一起案件:在闵行区七宝镇星东路拓宽工程打工的叶某,无证操作挖土机,致使路边电线杆被撞断,并压死一名骑车路过的女子。案件最初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当时,刑法修正案(六)刚颁布实施,扩大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凭着对新法律的高度敏感,胡智强认为,该案定性应适用新规,变“过失致人死亡罪”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这一改变,使被告人罪罚相当,刑期从三至七年直接降为三年以下。从这件案子以后,他开始关注重大责任事故类案件,渐渐地,院里该类罪名的案件都归到他的名下,他成了办理此类案件的专家。
作为第一批“入员额”的检察官,胡智强认为这是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职业能力,被他视为检察官生命力,是根植于内心深处的能力,是生命的本能。
“专业化、职业化肯定辛苦,但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是最高形式的回报。”胡智强说。
司法改革试行后,作为公诉检察官,胡智强迎难而上,对外沟通案件、对内抓行政工作,指导下属办案一肩挑,办案时间平均缩短了5天。公诉科两年办理近6000件刑事案件,无一出现错案及办案责任案件。胡智强最忙时同时有11件案子在手。
胡智强还牵头制定了《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规定》、《公诉科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规定(试行)》、《公诉科申请鉴定人、证人出庭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他的带领下,科室干警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也越来越浓厚,该公诉科2013-2014年、2015-2016年均获得全市业务条线第二名、记集体二等功的好成绩,还曾获“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和“上海市青年突击队”等荣誉。
枝叶关情:帮外地村民洗脱罪名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胡智强常以此诗自勉,群众生活中的细枝末节,总牵动着他的敏感神经,哪怕是一个来电,他都不会掉以轻心。
有一次,胡智强接到一名叫郑某的外地村民来电,反映经常被民警盘查他的身份,他找到的多份工作也莫名被辞退。后来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犯罪被判了刑。虽经他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可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安机关无法建议重审,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帮他。
胡智强调阅判决档案,发现当时办理该起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资料上既无头像也无指纹比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冒用他人身份。在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指纹比对后发现,与郑某的指纹不吻合,反而与多年前一起抢劫案的嫌疑人指纹相吻合。
确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后,胡智强多方联系犯罪嫌疑人老家的派出所、村委会,及其家人劝说。最终,该男子承认了冒名事实。当胡智强将法院的再审判决书送到郑某手中时,郑某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
结局很圆满,但故事并没到此结束。胡智强又动员全科举一反三,果真又排查出三起类似案件,并全部提出抗诉或改判纠正。之后,胡智强以检察建议形式,敦促公安机关加强身份信息核实,从源头上亡羊补牢。
自2002年大学毕业走进检察机关,每一起大案要案、疑案难案的成功办结,都让胡智强在向优秀公诉人高峰攀登的途中又上了一个台阶,可以领略更多的风光,也为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成长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