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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血头救助站招人卖血 劝1人卖血成功可获20元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3-7 11:54:43  来源: 南方网 

除了保命能不输血尽量不输

另外,王智琼指出,老百姓也要树立一个观念,那就是能不用血尽量不用。她说,曾经有个朋友做了小手术,发现有点贫血,就坚决要输血,结果竟然染上了丙肝。原来,血液会有个窗口期,一些病毒,比如丙肝,在这个时期内还没到可以检测出来的时候,这些血液一旦被输入人体,说不定过些日子就会查出染病了,这是不可预知的。"有些人说身体差,要输血补一下,那真是傻,输血应该是拿来救命的,能不输尽量不要输。"王智琼一再强调。

如此“吃血”须以犯法治罪

中介、血头、“买证”单位上下联手,乘被救助者的囊中之急诱其“放血”,堪称是“食血一条龙”。卖血是非法的,而以蝇头小利怂恿、引导他人“献血”,通过转卖献血证牟利,要比单纯的个人卖血危害更大,涉嫌犯罪程度更重。

国家现行的“献血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报道看,血头的行为是“组织卖血”无疑,且情节不轻,已触犯刑律。“献血法”严禁两次采血间隔短于六个月,但在利益驱动下,血头和“献血者”都不大可能遵守这一规定,并会瞒过采血的医生,这使血液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也会损害“献血者”的健康。

《献血证》是确保献血者权益的凭据,按规定,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时,可优先用血,价格上可免费或享受优惠;广州市对持献血证者,用血的优惠更大。然而,血头收买了献血证,等于剥夺了献血者在用血上的合法权益;他们献血离开后若发生某种不测,也难以为血站确认和救助。

某些单位和部门不惜高价收买献血证,看似只是为了完成献血义务。然而,广州市规定,单位没有完成互助献血计划而未能取得《年度互助献血证》、所属员工用血时又没有相关个人《献血证》的,单位应按员工实际用血量缴纳用血互助金,互助金按血液费用的三倍计算。因此,收买献血证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缴交用血互助金。这为“献血法”所不容,也有违广州的互助献血政策。

在人们心中,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献血、采血是十分规范的,“食血一条龙”的存在,让我们看到阳光下的暗流。未被发现、揭露的卖血和变相卖血现象,到底还有多少?有关部门必须拿出治理之策,绝不能等闲视之。 (信息时报) 记者:何华高 黄立科 朱小勇 薛冰 夏令(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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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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