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惹争议 广东两“好太太”开打
“好太太”纠纷越闹越大,上周五,国内商标界多位专家在北京专门召开“‘好太太’商标纠纷专家研讨会”。本报记者作为华南唯一受邀媒体记者见证了该研讨会。
该研讨会由《中华商标》杂志社牵头组织,到会的专家多是商标界“大腕”,包括中国社科院教授、博导李顺德,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保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张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中企商 商标鉴定中心(国家唯一认可的商标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孟玉珍,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等。会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曹中强主持。专家们指出,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确是近期热点难点,各界存在太多误区,其法理与实践脱节十分严重。
不以产值论英雄
针对驰名商标认定有没有标准的问题,专家们提出了一个彻底颠覆公众对驰名商标认识的观点,指出驰名商标不以产值论英雄,不仅不需看产品产值,甚至只需达到《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5项条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认定为驰名商标。
董保霖指出:“早在1999年,理论界就在《关于保护驰名商标联合建议》里讲得很清楚,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具备一条,甚至这些因素一条都不具备,另外的因素导致这个商标在市场上有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知晓就可以,不是说你必须要做几千万广告……所以,关键问题是对知名度的保护,而不是说要在全国第几名、行业第几名才给予保护。”
郭禾也指出:“驰名商标本身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荣誉称号,那些指标其实只是一种参考,证明它知名度的参考,关键在于它驰名的事实是不是存在,而不是唯销售额、唯税收额,只要它驰名的事实存在,即使某一个指标未达到,它未必就不是驰名商标。反过来也一样。”
上述观点可能令许多企业家闻所未闻。而且观点似乎对广州“好太太”十分有利。但是,基于同样的道理,张今指出: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只代表在一起个案中谁比谁驰名,“它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一个绝对概念!现在广州‘好太太’在晾衣架领域,中山和宁波的‘好太太’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广州‘好太太’只能在它的领域举证说它比别人更驰名,而中山和宁波‘好太太’在其所在领域里,可能比广州好太太更驰名,因此不但广州‘好太太’在新的个案中可能认定不了驰名商标,而且中山和宁波‘好太太’在新的诉讼中还可以举证要求将自己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完全是可能的!”
驰名商标保护造成新的不正当竞争
专家普遍指出,之所以很多老板转不过弯来,原因就在于目前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法理和实践存在严重脱节,甚至原本是为了保护正当竞争而制定的制度,现已开始造成新的不正当竞争现象。
“很多企业、包括公众都将驰名商标绝对化、神圣化,认为一旦认定驰名商标就是终身制,就是一种荣誉,可以无限制地使用,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本身是违反了驰名商标制度创设的原则,已经走入误区!这并不是法律的本意!”李顺德说,“(驰名商标)一定要严格地限制在个案中,不能把它无限扩大,更不能通过找法律上存在的漏洞利用驰名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应该禁止的。”
与会专家均同意李顺德的观点,指出所谓的驰名商标保护就是怕有些竞争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违法利用或者无偿占有他人已经取得的知名度和商誉。“基于这一点,我们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和认定,而不能离开这个原则去保护驰名商标,更不能允许曾经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用驰名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李顺德说。
专家指出,像“好太太”这样的商标,本身没有什么显著性,本身就不可能成为特别驰名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人家禁止到不能用。“要有一个度,至少你对别人比你早的不能禁止人家。当然,如果是恶意的、以不诚信为基础的除外。”程永顺指出。(实习编辑:陈卓栋)(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