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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造假 商人血本无归陷怪圈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7-6 11:25: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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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的商人冯卫东真是有苦难言。他花35万元买下一倒闭厂885万余元的“债权”,本来以为会赚一笔,后来发现这笔“债权”大多数并不存在,是银行为了剥离不良资产“造”出来的。为此,他不仅血本无归,还掉进一个怪圈,有理无处讲,有苦无处诉。

35万元买来假债权

2004年年底,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
事处将中国农业银行衡南县支行2004年6月转移给该公司的1.55亿元的剩余债权向社会公开拍卖。这个资产包被该市一个叫谢东北的人以个人的名义买下。冯卫东从报纸上看到这一消息,以35万元的价格从谢东北手中购得其中华丰毛制品厂连本带息共计885.7433万元的债权。

冯的想法是,通过今后的企业改制、转变经营方向等途径让它“起死回生”。2004年12月8日,冯卫东赶到华丰毛制品厂,准备向企业主张债权。他以为,凭着这个企业资不抵债的状况,手中的债权足以接管这个工厂。

出乎意料的是,银行资料显示的贷款本金为509.6万元,然而现任厂长颜华一口咬定厂里的债务根本没那么多,并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偿债义务。

争执之下,颜指出在冯的资料中,1993年1月30日编制的贷款金额为20万元和1993年3月21日编制的贷款金额为30万元两张贷款凭证上的4枚厂方印鉴都不对。而在此之前,银行把这份债权转让出去时也没跟厂里确权。其中29份借款合同里,有28份合同盖的公章不是工厂的公章。

冯卫东顿时傻了眼。2004年12月11日至13日,他和华丰厂厂长颜华多次到原债权转让人农业银行衡南县支行,要求与银行核对债权真伪以及贷款账目,均遭到拒绝。银行只说账目是对的,却不愿拿出原始凭证来。

冯只好去找转让人谢东北,希望收回投资,却遭到拒绝,谢要他去找银行。

无奈之下,冯卫东向司法机关寻求援助。2005年4月26日,衡阳市公安局对冯卫东送交的两张贷款凭证进行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证实,中国农业银行衡南支行提供的借款合同中的泉溪镇猪鬃加工厂的公章和3个私人的业务印章均与该厂原始公章、私章不符合。也就是说,该行提供的1993年总贷款本金加利息一共为65.5万元的两笔贷款是无中生有的。

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冯卫东对比手中的其他资料,发现这4枚假章同时也肆无忌惮地出现在了另外28张贷款合同和3份债权转移确认书上。

银行:造假是为了剥离不良资产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假债”呢?2006年6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衡南县支行不良资产经营部的黄君龙一口否认,说银行是不可能伪造印章和借据的。当记者告知已经掌握确凿证据后,黄开始迟疑,称“即使真的有伪造印章的情况发生,那也没有恶意”。他说,那两笔贷款是事实上的不良资产,只是为了完善资料,为了更好地符合剥离条件。这是不良资产剥离过程中的“瑕疵”,全国都有这种情况。

黄进而说出一个事实:该行泉溪镇储蓄所曾经遭遇过一次大水,很多的信贷档案资料都报废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自己造假“完善资料”。

那么,出现这种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原始资料被毁时,信贷资料是不是银行可以单方面“完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按什么程序来修补这些资料?水灾是否仅仅淹没了华丰毛制品厂的资料?其他企业资料是否尚存?当时私自雕刻工厂印章虚构资料的行为,到底是工作人员个人的事情,还是储蓄所或者支行的集体行为?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在座的黄君龙和王副行长避而不答。

但在2005年9月,农业银行衡南县支行上交给省、市分行的报告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却是,原任行长傅志坚为了响应当地县委县政府的号召,“抢时间、争指标,创造条件多剥快剥”,将1996年1月30日的20万元贷款和1997年3月21日的30万元贷款提前到1993年,并重新办理凭据。其中,并没有提及发大水这一因素。这份材料中,银行承认经办人员“采取了变通手段,为企业雕刻了公、私章,并为企业的剥离进行了确权。”

但这里还有一个疑问:既然是银行私自将贷款时间前移的两笔贷款,但没有原始凭证,又怎么能确认有这笔贷款呢?银行方面对于工厂认为贷款账目不对的问题,给出两个解释:一是该厂在农行市区的另一个支行有一笔贷款,可能银行内部就把这笔贷款也放到一起剥离了;另一种可能是,工厂借了贷款还老债的利息,这笔钱没拿回厂里,厂里可能没入账。但对于这两种可能,银行没有拿出具体的资料来说明。

谁是背后的受益人?

冯卫东对银行给出的两个解释十分疑惑。他说,前者的做法,银行势必要通知企业对账,告知债务转移的问题;后者从手续上应该行不通。而且,按照国家规定,不良资产剥离过程中,呆滞贷款的剥离银行必须同被剥离企业进行债权确认,其中包括账目核对的程序。如果银行已经对账确认了债务的多少,又何必假造印章、制作债权确认书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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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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