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嘹望>>时事>>正文
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资料搜索
    
相关文章

处置突发事件赋予政府必要权力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6-25 15:24:07 来源:新京报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审议,此前曾以“紧急状态法”名称列入立法规划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审议,要求处置时应选择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漫画/赵斌

合新华社电 为应对频繁发生、破坏巨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国加快了危机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始于2003年5月。正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促使中国重新审视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

这部法律草案最初以“紧急状态法”名称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终改为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名称提请审议。

针对这一变化,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指出,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和戒严法规定的戒严都是应对最高程度的社会危险和威胁时采取的特别手段,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出现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况,也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首次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章62条,适用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使损失降到最小,草案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放在突出位置,赋予了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

“但是,由于这项权力由政府集中行使,存在着某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可能性,必须对政府行使处置权力作出必要的限制和规范。”曹康泰说。

草案据此规定,政府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或者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湖南邵怀高速路建设方非法分包 投资被层层扒皮
下一篇文章湖南包工头自爆黑幕 邵怀高速公路层层转包扒皮

中网资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