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 |
20个反面案例高校占了15个
今年3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了2006年第一期简报,对2005年11月以前受理的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简报将部分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
|
在被通报的20个案例中,其中两个案例被确认为“被举报涉嫌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剩余的18个案例均是“被举报涉嫌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
列举的案例同时显示,20个案例中,约有15个案例涉及高校,占总体案例的75%。可以看出,无论是剽窃论文,还是申请项目弄虚作假,都旨在通过申请,获得相关部门的资金资助。
被通报的案例中大部分是伪造项目组主要成员的信息,在还没有获得相应职称时,在申请时填报了虚假的职称信息。
比如,“经调查核实,刘某某2005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组成员共7人,其中张某某为学士、工程师;田某为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张某某是A大学某学院的聘任人员,原从事财务工作,到该学院仅半年时间,主要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否是工程师,刘某某不知道。田某是硕博连读研究生,没有硕士学位。”
又如,“经调查核实,岳某某2004年申请基金项目并获得资助。岳某某1999年大学毕业;申请书中称其1997年大学毕业。2004年6月硕士毕业;申请书中称2001年硕士毕业。2004年3月31日还没有硕士学位、没有中级职称;申请书中填为:硕士、讲师。岳某某在2004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具备申请资格,通过伪造个人信息,获得资助。”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朱效民博士分析说,很多现实的信息显示,科研项目申报弄虚作假,不仅仅出现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的项目中,其他科研项目申请同样存在。
中科院院士张泽说,很多迹象表明,中国科技界不是在淡化名利,而是在不断强化名利。一些科研单位人员的部分收入直接和科研经费挂钩,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科研人员只要有钱就去争。
中科院院士黄尚廉表示,很多科研人员脱离科研一线,却想尽办法,甚至采取一些弄虚作假的手段从事申请项目的工作。
年轻人刚出道往往胆子更大
自然基金委通报的20个案例中,不少案例有这样的称述:
“刘某2004年申请并获得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书中,刘某的学位和职称分别写为博士和讲师。依托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刘某于2004年12月获得博士学位、2004年6月13日被批准留校、2004年12月6日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刘某在2004年3月31日前仍然是博士研究生、没有职称。”
“他真实职称是讲师,申请书上填写的是副教授。作为学校引进人才,他享受副教授的待遇,但职称不是副教授。”
“2003年3月31日还没有博士学位、没有中级职称,是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书中填为:博士、讲师。”
“韩某某2004年3月31日还没有中级职称,是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书中填为:讲师。”
朱效民分析说,不排除国家自然基金委集中对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进行公布的可能,但是上述信息仍透露出,我国青年科研人员弄虚作假现象比较严重。
朱效民说,有些青年科研人员刚刚走上科研岗位,受到一些不好的环境熏陶,学坏更快,往往胆子更大,长期发展下去后果严重。“这种现象对科研事业的后备力量,尤其是硕士、博士等刚入门的科研新生力量会产生误导,影响恶劣而深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原主任陈佳洱院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现在的青年科研人员往往很现实,认为没有宽裕的生活,没有收入,就没有社会地位。因此他们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去申请项目。“我听说过靠项目提成的事情,感到很震惊”。
陈佳洱院士说,国家自然基金委的项目申请决定权在专家评议,相对公平透明,在社会上总体评价不错,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仍然很忙,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投诉”。
他认为,现在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容易把青年科研人员带到歪路上,“很多青年科研人员搞科研的动力不是追求真理,不是对科学的渴求,而是追求名利。青年科研人员应该不断加强学习,增强个人素养”。
学术捞钱比论文抄袭后果更严重
部分科研人员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拿到的资助经费都是国家和纳税人的钱。
“这种直接涉及钱的行为,从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来看,比单纯发表一篇论文过程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更加严重。”朱效民博士说,这些项目往往涉及一个研究团队,成员一般包括高级研究人员、中级研究人员和初级研究人员,还涉及一定数额的国家资助的研究经费;此外,申请项目的人往往学术地位也相对较高,国家资助这些项目,是对科研人员以前的研究工作和学术成就的认可。“如果在这些项目中出现欺骗行为,涉及面比较大,负面影响也会更加复杂。”
作者:李健 责任编辑:尽语
下一篇更精彩:德国议员提出取消对华援助引发政界大讨论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