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万国) 昨日,作为安徽华源善后赔偿代理方,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奇向本报记者出示了一份《“欣弗”事件善后工作律师声明》。
声明中列出患者应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明患者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欣弗”药品,用药过程中符合“处方药”使用规定;证明“欣弗”对患者产生了损害后果,包括“不良反应”或“后遗症”;证明患者各项请求费用符合法律规 定;病情复杂或需继续治疗的,应证明患者受到的损害与问题“欣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
李洪奇称,如果受害者不能履行以上举证责任,就不能得到赔偿。在10月26日,他代表厂方起草了一份报告呈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等部门,希望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对欣弗事件受害者进行鉴定和责任比例认定。
对于厂方需要成立联合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卫生部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卓小勤教授认为,目前这批劣质欣弗已经害死了这么多无辜生命,厂家应该积极诚意来进行善后工作。
否则就有拖延时间的嫌疑。
药监局卫生部称完成职责内工作
本报讯 (记者杨万国) 9日,记者致电卫生部新闻处。该处有关人士表示,卫生部能做的就是把所有患者资料提供给药监局,她表示,卫生部目前已经完成了职责内的工作。
10日,记者致电国家药监局新闻办,该办有关人士称,药监局早已发布了相关处理决定,目前事情已经处理完毕。具体赔偿患者可以与生产厂方协商,或者通过司法程序索赔。至于是否收到厂方关于请求成立联合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她称尚不清楚。(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