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企业家蹲9年冤狱 平反后向国家索赔 |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 |
申请国家赔偿,金额高达9500多万
2005年3月22日,红河中级法院正式作出决定,恢复早已受理的国家赔偿案的审理。在该院于当年年6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苟晓炳认为当初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法院对自己错捕、错判,导致其身体、精神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并给他及其云岭塑料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提出高达95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关于这笔巨额赔偿的构成,他的代理人解释说,包括以下各部分:1、因苟晓炳在被错误羁押期间,遭受到了一些非法的伤害,已经发生和需要的医疗费用18万;2、残疾赔偿金25万;3、其父医疗费用6万元;4、名誉受损害的的精神抚慰金9万;5、因为其被错误羁押,而导致云岭塑料厂停产倒闭的经济损失9460万:6、被羁押188天的冤狱费6251元。上述各项,共计9518.6251万元人民币。
关于这个看上去有点“高得离谱”的数字,苟晓炳有自己的看法。“真是我这十年来因为蒙冤而遭受到的真实的和企业可预期的损失。云岭塑料厂虽然已经停产十余年,厂房已经破烂不堪,机器设备也已经锈迹斑斑。但我每年都在坚持去检审执照,工商管理机关也一直未将我的执照注销。有可能的话,我还要恢复生产,这毕竟是一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错的项目。”
终获赔偿,法检两家付了一万三
对此,两赔偿义务机关坚持认为:由于云岭塑料并不具有大批量生产降解农用地膜的能力,苟晓炳以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属于欺诈行为,因为这一行为被羁押的,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而且,对方所提的金额也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审理,红河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认定:不应该赔偿的辩解不能成立。但是,根据能够查明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额只有人民币13780.04元,由赔偿义务机关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法院共同承担。
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于2006年5月17日作出,不久后,两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
至此,离苟晓炳2002年11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过去3年半,离他因推广农用地膜而蒙冤的并不成立的坑农事件,则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年头。 (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下一篇更精彩:男子强闯居民家如厕被砍成重伤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