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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20 11:56:51  来源: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等见复试通知书和浏览研究生部网页中的相关说明。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由我校提出体检要求。

五、调剂

(一)我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手续均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2008年教育部录取工作的文件规定。

(二)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研招办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并及时在网上通知其是否复试;

3.调剂生在我校复试后,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我校研招办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我校研招办公函,通过机要向我校寄出初试试卷;

6.我校研招办做最后审查。

六、录取

1.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单位政审材料进行差额复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类别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硕士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及湖南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和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考生须在录取前分别与招生单位、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3.被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研究生招生办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

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费收费标准

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研究生培养费标准,复试前后见我校研究生部网页通知。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年至4年。

九、违纪处罚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并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有关业务课考试的参考书目与咨询,请在各招生学院网页中查看业务课程考试大纲或直接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各学院的联系人及电话见招生简章中《长沙理工大学各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及联系人》。

3.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包括招收非定向和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数,实际招生规模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4.招生目录中,不列入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报考时参

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5.凡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的,考生必须写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及考试科目代码,否则由我校研招办任意指定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6. 考生确定复试考试专业课科目后,请网报时在《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的备用信息栏1中填写复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否则由我校研招办任意指定。

7.我校研招办备有近两年的专业课试卷(5元/门)。本地考生请于周二下午到研招办购买,其他时间不予接待,外地考生可邮购,购买试卷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以往试卷仅作参考。

8.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来信来电咨询,我们将及时热情地为您解答。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和我办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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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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