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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20 10:26:54  来源:QQ 

湖南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湖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和自命题参考书目

湖南大学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报考湖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常见问题解答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在复试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时须将本科阶段成绩单交我校审查)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⑸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免试生推荐与接受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n)。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为我校2008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外校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接到我校接收函后应将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正式“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寄送我校研招办。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省级招办所发的校验码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

五、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考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在校外报名点报考者报名无效。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因考试场地的原因,湖南大学报名点不接受校外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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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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