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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习年限
脱产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以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可通过研究生处网站(www.grad.hbnu.edu.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各招生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招生目录。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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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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