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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16 20:21:42  来源:QQ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生类型

1、我校招收统考生:包括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4种类型。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单位或个人向培养单位提供。当年收费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2、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

四、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

2、现场确认: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照相、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只在网上报名,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本次报考无效。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教育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同等学力加试,详细情况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通知。

六、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生同时还要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检查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项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其它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将选定的考试科目代码校对清楚,否则由学校按专业目录要求指定考试科目。

3、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专业推荐的参考书,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限制。

5、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1、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各阶段信息(报名、考试、录取等)将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hnufe.edu.cn 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2、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450002

联系电话:0371-63519063 63519053 63519050 63519051

联 系 人:卫思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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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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