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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后到北京市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外埠的考生也可到所在地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八、录取:
1、我院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2007年6月1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书。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及健康情况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我院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系全日制研究生,均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1、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2、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港、澳、台及国外留学生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有关事宜:
1、港澳台考生需缴纳考务费500港元。
2、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需缴纳考务费60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6年9月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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