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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15 12:05:41  来源:QQ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及程序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我校规定统考生报名的时间和办法到我校确认。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及具体安排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相关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1;

3.西藏单独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科目、代码、参考书目见附件2。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参考书目见附件3)。

今年我校对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科目进行了改革。请考生根据复试科目要求准备复试。

5.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文件精神,2008年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值为3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我校已对相关专业初试科目做相应调整,详见《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六)复试

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发放复试通知书时予以公布。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我校自定并公布。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8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2008年我校招生规模总数以教育部下达规模数为准。2007年我校招生总数为1196人,其中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定向)硕士生624人(包括推荐免试生121人、西藏定向培养1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36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含单独考试考生)或自筹经费硕士生572人。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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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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