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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
(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法学(仅指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和比较法学专业)各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较大比例增加,详细情况已在《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院备注栏目中注明。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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