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为,这些孩子缺乏家庭监管,是造成他们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在5个犯罪嫌疑人当中,陈娟和张静的父母离异,其他几个人的家长在知道案情时,都显得非常惊讶。
未成年人杀人分尸,到底是谁之过?是社会、家庭、还是他们本身呢?青少年犯罪为什么就不能防患于未然?!
众所周知,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已成为世界性难题。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不仅表现为犯罪率逐年攀升,而且还表现为犯罪类型不断扩展,性质日益恶化,大案、要案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从近年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犯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004年收押人数比2003年增加了1.5倍;2005年在2004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0%左右。目前,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情况呈以下六大特点:暴力犯罪占75%以上。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从作案人员组成情况看,团伙犯罪占70%左右(指三人及三人以上)。犯罪主体与被害人都是学生的至少占15%。针对熟人作案的占40%。这里的熟人指的是同学、朋友等。从家庭情况来看,单亲家庭的占20%左右。受朋友影响、教唆的占50%至60%,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大多数属这一类型。
相关专家认为,这类孩子普遍缺乏道德感和羞耻感,实质上是缺乏恐惧感,对什么事情都无所畏惧,没有任何道德约束,手段残忍只是表象,其实质是没有起码的人性。还有一个原因,犯罪本身还存在传染性,学校、家庭的环境好坏,都容易让孩子受到影响。(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