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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轮奸案7年7次重审 4名嫌犯

少女被轮奸案7年7次重审 4名嫌犯被判无罪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9-24 15:27:25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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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却经历了10次审理宣判、7次裁定发回重审,历经7年时间,最终以与以前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使案件的审理暂时告一段落。“可以说,这桩案件的审理创造了纪录,一个‘马拉松’式的纪录。而且7次发回重审也可称得上史无前例。 ”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认为。

普通刑事案为何要7次发回重审

本报记者
龚鹏健

案件经过

一名少女的报案

1999年4月上旬的一天,唐县高昌镇山阳村少女张美华(化名)在其哥哥的陪同下,到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在半年之前,也就是1998年的9月12日晚间,高昌镇南固城村村民杨木申、胡永龙、胡凯杰和孙朋辉在一座果园内将其轮奸。

接到张美华的报案后,刑警大队民警随即传讯杨木申、胡永龙等四人,结果只传讯到杨木申。一个月后,胡永龙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而胡凯杰和孙朋辉二人则闻讯外逃。

刑警大队民警吴红亮告诉记者,杨木申和胡永龙二人的供述和受害人张美华所描述的作案情节相吻合,而且又有证人证言,因此认定强奸犯罪事实成立。1999年6月18日,杨木申和胡永龙被依法逮捕,关押于唐县看守所。

各方说法

张美华:记忆一片空白

对于当年的那段往事,现在已经是妻子和母亲的张美华说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了,脑子里一片空白。

张美华更多地是向记者诉说她现在的处境。她说自己已经知道杨木申等人从看守所出来了,而且还听人说他们在找她,声言要雇人杀死她,而且还要她赔偿他们每人5万元。

“我现在最担心孩子的安全。”张美华说,她的儿子今年7岁,在村小学上一年级。她害怕杨木申等人对孩子下手。

胡永龙:我们冤透了

9月7日上午,记者在南固城村村边见到了被告人之一胡永龙。

一提起自己的遭遇,胡永龙就觉得冤。他说自己和张美华本来就不认识,那天晚上没有做什么,却平白无故在看守所里呆了7年时间,而且还背了这么多年的强奸犯罪名。

7年的被羁押生活对胡永龙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他说为了替自己讨清白,家里把粮食、羊和三轮车都卖了,花费上万元。父亲也因此患病去世。“杨木申更冤,因为这事,他媳妇也不跟他了。”

胡永龙表示,他们已聘请了律师,要申请损害赔偿。

有关部门:犯罪证据确凿

对于这一案件,唐县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认为四人犯罪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四人实施强奸的事实。

在1999年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四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实其被被告人等4人轮奸的过程;证人张晓照证言证实被告人等4人与一个女的在其苹果园南边地里玩的时间很长;唐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案发地点;被告人杨木申、胡永龙曾分别供认其参与轮奸的过程。

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吴红亮也说,杨木申和胡永龙两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作案情节是一致的,这就能够证明作案事实的存在。

审理过程

10次审理判决,7次发回重审

杨木申、胡永龙的犯罪事实被认定后,唐县人民检察院遂指控二人(胡凯杰、孙朋辉未归案)犯强奸罪,起诉至唐县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6日,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次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杨木申、胡永龙均被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作出刑事裁定:撤消原判,案件发回重审。

接到裁定,唐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再次审理此案,于2000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杨木申、胡永龙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两人又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唐县人民法院又一次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杨木申、胡永龙1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两人依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第三次作出刑事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并将案件指定顺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顺平县人民法院接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02年9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和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样。两人还是不服,提出上诉。次年5月,保定市中级法院依然作出与以前一样结果的刑事裁定,案件又被发回重审。

顺平县人民法院又只得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并作出了与第一次审理一样的判决结果。案件又遇到同样的命运,被保定中院第五次裁定发回重审。

顺平县人民法院已无法再组成合议庭,案件又被指定转回唐县人民法院。唐县人民法院在2003年10月20日再次作出刑事判决,依然维持两人1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两人仍不服,又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次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唐县人民法院只得又重新审理此案,作出与上次同样的判决。保定中院第七次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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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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