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嘹望>>正文
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资料搜索
    
相关文章

北京严查私接境外卫星电视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13 10:34:37 来源:中新网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资料图得 中新社发 michallee 摄

中新网8月13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12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北京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北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
产、销售、安装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治理。对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强调,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非法推销和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清理并停止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对提供重要线索,查获非法利用手机短信、“小广告”、互联网推销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团伙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赵阳) (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南美洲松鼠猴在海南安家落户喜添幼仔(图)
下一篇文章借戏号哭泄压惊扰邻居 “号哭族”称利身心健康

中网资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