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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莺莺死亡案最新调查 生前可

湖北襄樊少女高莺莺身亡迷案最新调查(组图)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7-25 16:36:04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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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 实习记者林琳 湖北老河口、襄樊、武汉、上海、北京报道

死者高莺莺是从9楼掉下来,掉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沈阳今报供图)

7月
17日,在一场倾盆大雨中,在外打工、上访已4年的陈学荣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湖北襄樊老河口市。

4年前,陈学荣的女儿高莺莺在宝石宾馆意外死亡的一系列事件,在老河口闹得沸沸扬扬。4年之后,《民主与法制》的一篇九问高莺莺之死的文章,将该事件再次推向了舆论前台,一时间成为全国的焦点话题。

国家和湖北省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案。湖北省、襄樊市组成复查专案组展开调查。专案组成员经过严格遴选,包括法医、刑侦专家等近40人。公安部也派出权威专家赴襄樊协查督办案件。

高莺莺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襄樊前市委书记孙楚寅与此事有何干系?事发当时宝石宾馆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老河口市委市政府在此事中扮演什么角色?诸多疑问仍困扰在许多人心中。

随着对该事件调查的不断深入,高莺莺之死事件的诸多细节和真相,开始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高莺莺之死

高莺莺事件从2002年3月15日开始。当天晚上10点20分,老河口市原赵岗乡村民高天虎接到该市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称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不见了。等高天虎和他爱人陈学荣赶到宾馆时,宾馆工作人员已找到高莺莺,全身瘫软冰冷的高被送到老河口市第二医院时,医院认定高莺莺早已死亡。

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医组尸检后,结论是高莺莺系自杀。

高莺莺到底为何而死?高的许多家人从第一眼看到高莺莺的尸体时就感觉疑窦重重。这些疑点包括:高莺莺脖子上有紫红色的掐痕;两手腕及手背有紫红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过双手;上身所穿工装纽扣少了几粒;下身裤子拉链开着、腰带也不知去向。

高天虎的三婶焦秀英曾在1958年就读于卫校,1962年在赵岗乡卫生院工作。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我当时就觉得莺莺是冤死的,按理说如果莺莺是自杀,应该全身都是血,但莺莺除了脸上之外没什么血。她脖子上、手臂还都是紫红色的斑点,我感觉莺莺就是被害的。”

高天虎的母亲陈学荣、姑姑高玉枝的第一感觉也和焦秀英相似。高玉枝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我看到莺莺尸体后,第一感觉就是她被奸杀了。身上的紫红色抓痕等就是证明,然后凶手将莺莺推下了楼梯,以制造莺莺自杀假象。”高家多数人的观点和高玉枝相似。

既然高家怀疑高莺莺是被奸杀,那么尸检焦点应该是高莺莺的下身。

高玉枝目睹了尸检的整个过程,她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尸检是在医院的草地上进行的,最多也就10多分钟,法医只是翻了翻高莺莺的眼皮,捏了捏胳膊和腿,解开衣服看了,没有检查下身。检查完了之后刘法医告诉我,莺莺是清白的。”

焦秀英的老公(也就是陈学荣的三叔)也是在公安系统工作,曾担任过派出所所长,高莺莺事件发生时已退休。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当时我也曾问过刘法医,他跟我说属于自杀,阴道也检查过了。”

高莺莺家属认为,对于死者家属重点怀疑的内容,为了排除疑点,法医尸体鉴定时应该重点检查并留下记录,但老河口市的法医报告对高莺莺的下身只字未提。

中国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刘革新为《民主与法制》杂志针对此案作点评时也强调:一般而言,对于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正常死亡范畴,而家属也表示同意的尸体检查,只要进行尸体外表检验即可。如果家属对于死亡原因明确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刘教授认为,此案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尸体是法医检验的主要对象,尸体检验对于查明死因、估计死亡时间、判断死亡性质、致死方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尸体检验包括尸体外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验两个步骤。

刘教授还分析说,高莺莺案件中,高莺莺的父母多次明确表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并明确表示对女儿的死因存在怀疑,公安机关就有义务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检验鉴定书仅对高莺莺进行了普通尸表检查,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更没有进行阴道分泌物的提取分析是不对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场勘验没有发现高莺莺生前曾经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在《老河口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书》中,全文都没有找到关于高莺莺下身尸检的内容。该鉴定书分析了死亡原因:死者口鼻右耳出血,说明死者系颅氏骨折、严重的颅脑损伤而致死亡。致伤工具推断:死者体表无明显损伤,而颅脑内及双大腿有严重损伤,说明为生前高坠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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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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