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断管”事件的发生,鲁国庆说:“断管是事实,我们勇于承认,也为此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鲁国庆说,他们已经为此付了10多万元的医药费,还给患者支付了一部分生活补助。
然而,陈克武对医院方面的作为却表示强烈的不满。他在写给有关部门的“申请报告”中,列出了院方的六大过错。他认为,是院方的过错直接导致彭元庆病情恶化,并最终形成肝癌。
2006年 4月24日,彭元庆委托丈夫陈克武与湘阴县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张正清、鲁国庆、肖兵一起,向岳阳市医学会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6月15日,岳阳市医学会作出了医学鉴定书,认定“医院方在拔除引流管时,因未发现引流管断裂并遗留患者体内,所以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医院方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但胰液、胃液对引流管的腐蚀作用,也是导致引流管断裂的原因之一。”
谁在漠视病人生命权?
一个原本“只有胰腺疾病,没其他疾病”(彭元庆“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中语)的中年女教师,在经过一年多诊治后,最终竟引发“败血症、肝癌变”(同上),进入生命倒计时,到底是谁在漠视病人的生命权?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分病人和法律工作者。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李姓住院病人说:“病人在医院始终是弱者,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个病到底应该怎么治,应该花多少钱,用些什么药,因此,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正确的方案,什么样的治疗能让病人少花钱,就全凭医生的良心了。彭元庆的病,到底是该全切还是部分切除胰腺囊肿,彭元庆自己当然不知道。”
同样是住院病人的王女士说:“彭元庆引流管的拔除直到一个多月后,才在第二次手术时被发现,说明当事医生至少是不负责任的。他虽然自己没有参与前次手术,但拔管是整个手术的一部分,拔管以后应该向当时的主治医生进行汇报。如果汇报了,主治医生应该能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资深法律工作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先生说:“我们虽然无法判断断管事件的发生,是否与彭元庆后来的病情发展有因果关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医生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院方管理上出现的漏洞,是形成本案系列纠纷的重要原因。”
本报记者朱春先文/图(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