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柴用君) 5月10日,本报刊发了陇西二中高二(12)班学生张文龙被陇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错抓并殴打的事件,引起定西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于5月10日下午指派市局纪委、督察支队有关人员赴陇西进行调查。经调查,城关派出所民警石玮不按规定办理案件、错抓殴打学生张文龙的事实基本存在。
5月12日,定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陈建国专程到陇西县公安局通报 了调查结果,并责成该局严肃处理责任民警。5月15日下午,定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兆一与局党委成员进行了沟通,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民警违纪事件,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一)责成陇西县公安局党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民警,绝不能降格处理;(二)陇西县公安局要在公开场合向被打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三)要求陇西县公安局,以该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一次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教育广大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以下处理:
(一)辞退; (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 (三)停止执行职务; (四)延期晋级、晋职; (五)通报批评; (六)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离岗培训; (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九)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奖金。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