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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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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县广电局长腐败受处分后仍然留任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5-17 15:01: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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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令五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到企业兼职。浙江省桐庐县广电局局长在企业兼职取酬受到处分后,县委常委会却以保留他公务员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的待遇,继续留他在公司任职——

党政干部到企业任职,被舆论形象地称为“红顶商人”,此种现象一直为各界所诟病。中央对此也三令五申,严令禁止。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中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职务,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但在浙江省桐庐县却有这样一名“特殊干部”,在被县纪委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后,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的待遇,继续在企业任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的任职还经过了县委常委会的讨论。

这名“特殊干部”叫徐忠胜,桐庐县广电局原局长,现为桐庐网通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线领取兼职报酬

2003年6月,桐庐县广电局和杭州网通公司合资成立了桐庐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网通公司”),由时任县广电局局长的徐忠胜出任董事长一职,当时县领导在徐的兼职呈批表上明确批示:“兼职不得兼薪”。但就在此后的桐庐网通公司董事会上,徐忠胜隐瞒此事,定下了董事长和各位董事、监事的津贴标准,其中董事长每月人民币3000元。

之后,除徐忠胜外,其他董事、监事的津贴,桐庐网通公司以工资单形式发放,并打入各自的银行卡中。而徐忠胜为领取董事长津贴,则与杭州网通公司签订了聘其为顾问的协议,桐庐网通公司以每月3000元按季9000元一次汇到杭州网通公司,再由杭州网通公司按每月3000元扣税后汇入徐忠胜本人银行卡上。至2004年12月,汇到徐忠胜本人银行卡上的款共计45120元。

2005年9月,徐忠胜“兼职取酬”被人举报,桐庐县纪委立案查处,并认为徐忠胜的行为构成“兼职取酬错误”,作出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今年4月7日,桐庐县委常委会讨论徐忠胜的任职,最后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和享受副科级领导待遇,留任桐庐网通公司董事长、桐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而据了解,早在去年11月,桐庐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就专门发出《关于坚决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通知》。其中强调: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这是中央和省市再三强调绝不允许的,必须坚决地予以制止和纠正。同时《通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的范围包括在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及名誉职务等。《通知》要求今后所有县管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等经营性单位兼职,对尚在企业兼职的县管干部必须无条件地在11月底之前全部清理到位,并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兼职。

处理决定遭质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桐庐县纪委原常委、监察局原副局长吴光新告诉记者,根据上述规定,县纪委在查处中,认为徐忠胜的行为理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于其党内无职可撤,降格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县纪委建议有关部门对徐忠胜的现任职务采取组织措施,并且该建议在县委常委会上得到通过。

“所谓组织措施,包括换岗、免职、调离、降职,”吴光新解释。“但现在徐忠胜成了桐庐县的特殊干部,保留公务员身份和正科级职级在两个营利性企业任职,拿的是企业老总的高额工资。其实,即便他从现在开始不再当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他在离职3年内,还是不能到原来的企业去任职。可县委关于徐忠胜现任职务采取组织措施的决议,并没有得到落实。这让我们非常失望。”

不仅如此,对徐的“兼职取酬问题”,吴认为,县纪委是“定性不准”、“避重就轻”。

吴光新现已“退居二线”,为桐庐县监察局正科级调研员。吴告诉记者,2003年10月,有人举报徐忠胜以董事长名义拿津贴。县纪委随即进行调查,其他董事所拿津贴都反映在财务上,当时就将钱如数返还。但由于当时桐庐网通公司知情人不愿配合,徐忠胜也矢口否认,最后查无实证,只得搁浅。“当时徐忠胜在我办公室里,拍着胸脯向我保证,不该拿的钱,他一分也没拿。”吴光新说。

吴认为,徐忠胜手段隐蔽,并顶风作案,其行为应属贪污。“兼职取酬在明处,是有账可查。徐忠胜却是暗地操作,还百般抵赖,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纪委花了很大精力才得以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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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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