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新京报的娱乐版主编很克制,虽然被窦唯泼了水。当天,新京报还特别发出声明,以无辜的态度说,“众所周知,本报自创刊以来,一直遵循严肃、客观、负责任的新闻报道原则,在娱乐报道上也是如此,坚决与低俗化倾向划清界限。”还例举了对曾有报道对窦唯本人也不断给予高度的肯定和评价,做出很多正面报道。不过,末了,新京报又表明,“本报一直抱着善意和克制的态度,希望用我们的善意化解窦唯先生心中的怨气,”但对他对本报造成的干扰和财物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最新的进展是,新京报称不准备起诉窦唯,而被窦唯烧毁车辆的车主亦表示不再追究。
客观说,新京报的危机公关还是做得不错的。但以我一个媒体工作者的角度看,这些“亡羊补牢”的手段虽是必需,但对它的受众来说意义并不大。经由窦唯怒闯事件,新京报的公信力肯定大大下降。为什么?这一方面是由于传播学的常识,另一方面是由于基于中国特殊的土壤。
在报纸产品的传递过程中,读者一般只会对一个事件的某一段事实记忆深刻,而不会如专事报道的记者般有整体的认识和系统的思考。这事实上对记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一个事件的第一篇文章发表出来,看到的那位读者就会先入为主,认为其表述是正确的。倘若第二篇报道是更正的,如果那位读者看到了,可能会更新其认识,也可能满腹狐疑。但如果那位读者没能看到,他(她)的认识地图就不会改变。
以新京报对窦唯骂人事件的报道来看,4月5日C03版《丁武奉劝窦唯去看心理医生》,5月10日C08版《窦唯否认骂李亚鹏虚伪,李亚鹏将暂时全休陪伴王菲生产》,据说是记者卓伟在对窦唯本人、杨婷、马葭等当事人的采访基础上进行的报道。我相信这没问题。但我想说,就丁武那篇报道的标题是不是有煽动的倾向?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说,看了事件起源的那篇新闻(《传窦唯被索百万赡养费出口成脏大骂妻子高原》,http://ent.sina.com.cn/y/2006-04-05/08381039126.html中,窦唯在演出现场提及对丁武“糟蹋了许多处女”,“有女孩为她跳楼”),显然认为窦唯是疯了,而正义在丁武的一边,而窦唯其后的否认的意义有多大就很难说了。当窦唯怒闯报社事件发生后,分不清真假的读者又会认为新京报的报道有问题,误导了大众。
另外,说新京报的公信力会下降也是基于中国人传统心理的判断:同情弱者,排斥强者。实事求是地说,媒体的角色有两面性,经常在强者和弱者之间游移,而变换只会是一瞬间的事。不过,这是另一篇文章才能说清的。还是说人们的普遍心理。一个人会受多大的刺激才会冲进报社找记者,而且还烧汽车。按一般人的想法,肯定会是“把人逼上了绝路”。而在事件中,窦唯并未能当面与记者卓伟面对面,从报社角度是保护当事人,但在读者们来看,可能是理亏才不能让窦唯见面,从而剥夺了他申张权利的机会,最终才烧汽车。而这一事件曝光后,我们也看到,网络上“挺窦”的评论居多,正是这种心理的一种折射。
那么,这件事对娱乐记者会有什么样的启示呢?我从事新闻工作不到一年,倒想斗胆谈几点想法。
一、娱乐新闻不是“有闻必报”
近年来,由于报纸竞争的加剧,以及港台新闻操作手法的影响,娱乐新闻成了最肆无忌惮的报道领域;假新闻满天飞,侵权新闻屡见不鲜,而最大的问题是“有闻必报”。这一在国统区《新华日报》艰难办报的应对良方成了如今娱乐新闻记者的金饭碗。如果说,我们要问,哪一类记者胆子最大,娱乐记者应该是当之无愧的。
“有闻必报”的表现是,某明星不管做什么事,说什么话,记者都敢写,还都能见报。而这就是危险的深渊。以窦唯怒闯新京报为例,报社并非挑起事的第一个,最早是上海媒体报道了窦唯“出口成脏大骂妻子高原和丁武”的。之后,新京报为平衡报道,找丁武谈了态度。试想想,如果窦唯骂人后,媒体不报,是不是就没这问题了?
二、纠纷报道的平衡问题
退一步说,从报道平衡来说,如果窦唯当天骂人了,记者就不应只报这个事,而应该把被骂的人也采访到,这样才有利于读者了解到真相。
这事实上体现了公民权利均等的原则。不能我今天骂了你,报纸登了,你却还不知情,这就是一个暴力。而现在不少娱乐记者为省事,或者说挑事,听到风就是雨,先报一方观点再说,其后爱怎么地怎么地,有心情时才会采访纠纷的另一方。这真是一种可怕的现象。
三、涉及法律纠纷请娱乐记者走开
在纠纷报道中,很多都关涉到法律法规。所以我建议在这种事情上,不应处理成娱乐新闻,而应处理成法制新闻。
比如窦唯和高原之间金钱纠纷,娱乐记者有那个专业知识去处理吗?我认为大多数都不能,即使能,这也不是他们的职责,而是交由法律新闻记者去操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报道失当。
2006-5-13下午草就
注,听着王菲的歌把这篇文章写完,真是有意义。有一首我最爱的《誓言》好像还是窦唯谱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