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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家签约:以人为本,互惠双赢的选择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1-13 15:59:21  来源:网易 

无论是传统的唱片、演艺公司,还是无线增值领域里的CP公司,与艺人、版权人之间自然会形成一种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如何调整、适应、处理好这种关系,对双方的合作与发展都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若处理得当,便会生成相互支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否则便会加深矛盾,出现比如冷战、跳槽、翻脸,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给双方的声誉与利益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今,更多的音乐公司与艺人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而在诸多选择中,大多数公司与艺人不约而同地首选了“非独家签约”的形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合理、明智的选择。

一、“非独家签约”与社会及产业发展趋势吻合

如今,实施垄断的时代已经过去。随着社会的发展,从业者意识的提高,行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化,使更多更深的合作成为必然。

现代音乐业对艺人或作品的制作包装推广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就现实而言,没有什么公司——哪怕是大公司——能做到完善,包打一切。比如有的公司优势在于造星,有的在于演艺,有的在于唱片,有的在于宣传,有的在于增值……不一而足,没有谁会面面俱到。而且从音乐产业发展角度,同样也没有谁要求自己这样。否则就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消耗,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独家签约的形式由来已久,原本也是唱片、演艺公司的优先选择,以为这样能够对艺人实行管理,使自身利益有所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统揽指挥艺人的一切,从小说仿佛一位保姆,从大说仿佛一位家长,吃喝拉撒无不照管。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得艺人的资源难以发挥最大优势。

比如像飞乐公司那样一下签下十位歌手及组合的方式便值得商榷——其中包括潘晓峰、陈少华、陈星、香香、杨臣刚、陈旭、阿果、正午阳光乐队、黑客组合、高娜。这一举措曾被誉为“中国流行音乐史上一大创举”。但现在回头来看,陈少华已转投龙乐公司,杨臣刚一直官司缠身,所有人中除了香香,实在我们连歌手的名字也很少见,更不要说发挥优势了。

而反观“非独家签约”,形式之一就是将艺人的资源分离成不同部分,使其各自寻找到相应的归属。比如著名歌手腾格尔,其演艺约在天堂公司,而彩铃约在龙乐公司;比如红极一时的刀郎,其唱片约在环球,其彩铃约在太麦。这是一种拆分方式,还有就是整合,比如大SP公司华友世纪为了打造超女张靓颖,特别与擅长此道的华谊兄弟公司联盟。

由此可见,今后将很难再见到那种大包大揽,闭门造车的情况,优势合作、资源互补将在一个强大的趋势。

二、“非独家签约”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是对双方权益的尊重

不能说所有“独家签约”都具有不良结果,但至少对那些合作不成功的,那些产生尖锐矛盾的艺人及公司,其原因无疑不是因为一纸协议使双方都落入了尴尬的境地。而双方比较,艺人相比公司总是处在一个相对弱势的位置,最直接的受害者往往是艺人。

这样的事例由来已久,举世皆然。

2001年9月,上百名世界乐坛知名人士齐集美国加利福尼亚,出席议院听证会并作陈词,希望摧毁加利福尼亚劳动法中一些歧视音乐人的法律条款,打破音乐人与唱片公司的签约僵局,从此结束音乐人“不公平和受剥削”的地位。在漫长的合同期里,这些音乐人被“捆绑”着,几乎没有任何机会“透气”。而且一旦歌手没有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唱片数量,唱片公司还可以就此起诉这名音乐人。这种规定无疑是不合理和危险的。音乐人认为:他们往往是在毫无阅历和年轻无知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对他们来讲这种合同带有明显的不公平性。他们认为自己不应该受制于又臭又长的“服刑期”。

在国内,原新索音乐旗下的满文军的跳槽也同样说明了这点。满文军曾与孙楠、陈明等人一样是内地流行歌坛的中坚力量。不过,这几年他过得并不太好,他直言这正是自己坚决跳槽的原因。“我觉得与新索的合作很不愉快。我签约新索四年,出了三张唱片,但是很多歌迷却不知道。他们做事一向是虎头蛇尾,宣传推广到最后是越来越差。”

新索音乐前身是索尼唱片,为全球五大唱片公司之一。索尼旗下艺人曾盛况空前——毛宁、满文军、陈明、金海心、王子鸣等众多当时内地当红的歌手都在其列。后来刘欢、金海心、满江、陈明同时与索尼公司提前解约。再后来加盟的陆毅也表态将与公司决裂。满文军指出:“从台湾来的所谓唱片业精英是否能够把握准内地的市场,这是值得商榷的。”由一纸合同“浪费”了四年青春的满文军的教训值得思考。艺人的青春是有限的,谁会为他们的损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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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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