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经济欠发达只有40万人口的冀南小县,县城常住人口也不过6万人,却要投资125亿,再造一座占地15平方公里能够容纳10万人的新县城。没有建设用地怎么办?县政府便公然违犯法律、对抗中央规定,从农民手中强租耕地,在没有任何合法准建手续的情况下,现在已经大面积开工建设,挖地造湖,建公园,建场馆,把一万多亩耕地毁坏殆尽。
豪言壮语,耕地中造万亩新城
据成安官方公布的规划图,位于主城区南部的成安县城新区,西起聚良大道南延,东至东环路南延,北起曙光路,南至邯大高速公路,面积15平方公里,容纳人口约8万人(有报道改为10万人),规划道路“十纵四横”,总长度50公里。县城新区结构为“一心四区”:“一心”,即位于中央核心的绿色生态公园,以现有水系为基础,增大绿化面积,形成县城新区最主要的城市“绿肺”;“四区”,即产城教融合区、功能配套区、商务休闲区、医养结合区,完善城市功能。
规划图显示,新区内建有若干医院、学校、公园和体育休闲场馆,单单一个水系公园就占地2000多亩,其中水面面积830亩。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句口号虽然早已成为过去,但其基本理念被成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继承发扬,没有资金、没有建设用地,硬要在耕地上建一座占地两万多亩的新县城,更是提出要与雄安新区比肩,“北有雄安新区,南有成安新区”。
为全力推进县城新区建设,成安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四套班子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新区建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城新区建设。

据成安县政府网站,2017年2月15日,成安县召开南部新区建设动员誓师大会,大会号召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以坚定的决心、信心,团结一切力量,排除一切困难,全力推进新区建设,确保一年出框架打基础,三年出形象,五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再造一个新县城。
县委书记县委书记薛洪志作重要讲话,要求与会干部务必释放建设新区的激情,“拿出不服输的斗志,让干劲、拼劲从骨子里迸发出来。在新区建设上要敢于和先进地区比,要有永不服输、永不气馁的斗志,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劲头,誓叫成安县城换新貌;要有干事业的豪情,要拿出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干出一番事业,在成安发展的进程中刻下我们的符号;要有抓住机遇的胆气,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大胆抓住、充分利用好这次机遇,拿出背水一战的劲头,拿出冲锋陷阵的勇气,打好新区建设这场攻坚战,让我们县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施工现场,尽管气候已十分寒冷,但成安县南部新区建设还在紧张地施工中,只见塔吊林立,挖掘机轰隆,车来车往,记者在邯大高速公路北侧的成安县城新区看到,几条主要道路已经竣工,位于生态公园核心区域的如意湖初具规模,十几根图腾石柱直指青天,体育公园(包含体育场馆)赋春台及其它公园等21个项目投入施工。

(现场施工图)
每亩每年1000元,租地没商量
根据成安县公众信息网,城新区核心区占地6平方公里,也就是现在已经圈起来在建部分,加上新修道路占地,实际圈占土地达到10000多亩。新区占地涉及成安镇的史庄、北鱼口、北阳、南街、东关南、西街、衙前街、陶圈、南彭留、张庄,共10个村庄。
“占我们村的地都是好耕地,村民承包的基本农田,连糊弄带骗,不同意就强行圈占,谁阻止就抓谁”,史庄村民袁某某说,新区租占各村的土地史庄最多,有1000多亩,大部分村民完全失地,他们很不习惯吃粮食、蔬菜还要买的生活,同时感觉每亩每年1000元的租金过低。
仅仅一个史庄村,租地协议分好几种,五花八门。有的称作《成安县坑塘治理项目租地补偿协议书》,协议书显示:为补充地下水、减少地下水开采、涵养生态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成临路西、曙光路南、团结东干渠东、南水北调管线北采取租赁方式建设坑塘治理工程,经县、镇政府与被占村委会和土地承包人协商,达成租地协议。
协议书表明了租占地亩数,租赁费每亩每年1000元,第一次预付三年租赁费,同时,协议书强调“租地只限于坑塘治理工程建设”“土地性质不变,仍属于集体土地”。
“坑塘治理租地协议”签订时间较早,在2014年10月,据史庄村村民反映,村南只有一个建房取土的坑,其它全是耕地,以这种名义租赁的土地有的是挖了人工湖,有的是用于其它项目,“那时的县领导胆子还小,协议书弄得遮遮掩掩,不敢直接说搞城市建设”。
还有的租地协议书以修路需要或绿化名义,较多的称作《城南统筹示范区租地补偿协议书》,明确租地用途是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再无“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之说,这类协议签订时间在2016年和2017年,现在政府还在动员圈租土地。
无论何种理由,租地费用一律每亩每年1000元,第一次预付三年。
被租地农民普遍认为,如果建新城是有利于成安县发展的好事,他们支持,但得依法依规来征收土地,占地补偿一次性到位,这种“以租代征”总让人不放心。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有些报道称成安县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和非法建筑态度鲜明,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但也有举报称被治理的只是老百姓和小企业,对招商引资来的所谓大企业便法外对待,尤其县政府这次违法占地万亩搞新区,更是应了“只许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句古话。
成安新区建设占地违法知多少
“以租代征”是一种规避征地审批程序的违法占地形式。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土地管理、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为此,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被占地村民认为成安县政府和他们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
下面,再看看违法占地的构成刑事犯罪及量刑标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文链接:http://www.fzyshcn.com/shyf/2017-11-24/45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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