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强质疑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音乐人合理吗?
浙江 2012-4-16(中网资讯娱乐)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经推出,其中的“因注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制作者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就使用”条款,便惹来音乐界人士的诸多质疑。歌手罗志强今也称对这一条款很不能理解,“这就属于"非正常音乐人",能接受的。
今日,内地知名艺人罗志强受第六届百花奖全国艺术特长生展示活动组委会邀请,赴浙江组织实施此活动,在忙于宣传活动内容的时候,罗志强对《著作权法》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罗志强质疑“著作权法”条款不合理之处,太难让音乐人理解,刘欢、汪峰、谷建芬、高晓松等前辈的话,值得让更多人去反思。罗志强谈定的质问:是不是以后中国的《国歌》其他任何国家或个人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呢?甚至修改使用(例如,用曲改词,改的词也许会雷人,这样的情况也可以发行呀,别人并没有侵权?)。当大家把一个创作人当做父亲,创作出来的作品当做孩子时,也许你们对音乐人的苦恼就能感受到了!
罗志强笑道:突然觉得有点像很多音乐网站的做法,自己的歌曲在网站上有铃声、振铃等 提供给网名下载,网站不同收费不等,利益全是网站的,和作品的版权人却没有关系。解释理由是,此网站是为网民免费试听、上传、转载音乐服务,此歌曲的铃声、振铃等为网民自由编辑发表上传的,属于共享形式。简单点解释就是,网站是自己的,作品只要出现在互联网上,所有的音乐网站就搬到自己站上使用,怎么使用就由自己安排……
罗志强最后总结一句话,“我的就是我的,在没有我授权同意下,谁都无权使用或拥有”。
众星声音:
刘欢:创作者呕心沥血,应得到应有的尊重。
小柯:很高兴我写的歌能传播,尽管是免费。但现在却有了白纸黑字的规定,说这一切都是应该的,甚至是活该。
付林:这个行业能量很大,但话语权很小;市场很大,但健康系数很小;产值很大,但收获很少。
谷建芬:没奶的孩子你都不哭,人家还知道给你奶喝吗?
汪峰:扼杀年轻人创作理想
阿朵:现在的音乐行业确实很残酷,“所以说这条款一出来,我就觉得很不可思议。
高晓松:伤害到很多艺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