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本次CBA准入评估过程中和联赛委员会开会表决前,无论是中国篮协还是CBA联赛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绝没有权力也不存在这样的事实:对哪个俱乐部是否能够参加新赛季CBA联赛做出表态。我们对有关俱乐部负责人违背事实的言论表示遗憾。
(三)CBA联赛办公室于2008年8月29日下发通知,通知联赛委员会委员参加9月4日在北京举行的联赛委员会会议,通知中明确写明:“因本次会议涉及联赛准入等相关重大问题,要求各委员务必亲自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派代表列席会议(但该代表没有投票表决权)”。在9月4日的会议上,联赛委员会听取了准入评估小组对有关俱乐部的评估报告,评估小组认为,三个参与评估的NBL俱乐部均符合准入的基本条件,并且,三个俱乐部在评估工作当中各有长处,而并不是凤铝样样最好。经过了会议的酝酿讨论,大家认为,在三家俱乐部都符合标准的条件下,准入应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原则,即“俱乐部可持续发展原则”(即财务状况;梯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及输送、运动成绩;俱乐部的实体化建设)和“联赛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即俱乐部地域分布平衡原则、联赛的市场开发和赞助商利益回报的最大化原则)。随后与会委员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共有符合投票资格的16名委员投票;投票共进行了两轮)。上述过程表明,CBA联赛委员会决定NBL球队加入CBA联赛是完全符合联赛章程规定并按既定程序进行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朝令夕改”、“暗箱操作”或者什么“突然”的决定。
(四)CBA联赛委员会委员普遍认为,投票表决是民主决策的一种方式,相对于过去篮协单方面做决定是一个进步。在过去的几个赛季中,东莞新世纪,浙江广厦俱乐部准入时都经过了同样的程序。尽管这种程序或形式需要完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民主决策的方向。我们认为,投票结果反映了联赛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意志,代表了联赛的整体利益,此结果应该得到联赛各方包括申请准入俱乐部的尊重。
四、关于CBA的职业化
(一)经历了10多年发展的CBA联赛,正在逐步朝着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CBA联赛在此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有目共睹。但和拥有60多年历史NBA相比,CBA联赛还很稚嫩,还存在有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这就需要我们用不断探索的精神,在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改革成果的过程中,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来加以解决。
(二)有关俱乐部在发表有关言论时,将矛头指向中国篮球协会,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做法,更是对CBA联赛委员会的不尊重。国际上成功的经验表明,职业联赛是建立在全体参与者共同遵守既定规则基础上的,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模式。我们也愿意借此机会表达这样的愿望:希望今后有机会参与到CBA联赛当中来的投资人,能够多研究和了解职业联赛的运作模式和规则。广东凤铝俱乐部这两年为篮球做了大量投入,如果因此而退出篮球,将是包括球迷在内社会各界所不愿看到的事情。中国篮球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前景,以发展的眼光看,18支CBA球队的规模存在进一步扩大的可能。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这一进程应该是循序渐进,水到渠成的事情。CBA联赛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我们希望篮球俱乐部的投资人应该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夯实基础,在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实体化建设、球迷发展等各个层面上逐步提高俱乐部的经营能力,共同为中国篮球事业后奥运的大发展做出贡献。
CBA联赛委员会
2008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