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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名县运管天价罚款 开口10万元 司机跪求严查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时间:2013-11-15 15: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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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1日,15时30分许,我驾驶豫PX1003箱式货车,沿106国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到邯郸大名县境内时,遇三名身着“运管”服装的人员拦截。

  没有给我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并给我索要车辆的证件,我将车辆的证件(营运证 行驶证 资格证)交给这伙人后,在围绕车辆检查完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的他们,并没有放车的意思,其中有人问我拉的什么货?我告诉他们:从石家庄晋州拉的“铁丝”运往河南周口市。

  这时,一名运管人员态度蛮横的告诉我:罚款10万,原因是我的车辆《营运证》上写的是危险货物运输,不能运输普通货物,在大名这里就属于“非法营运”。这些运管人员让我赶快去准备10万元的罚款,准备好了,再来找他们处理。在没有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强行扣留我车辆,当时没有开具任何扣车手续。

  10万元的罚款,对我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我的车货的价值都值不了10万元,当时的我连寻死的心都有了,我苦苦哀求,一名叫“郭英”的运管人员(后打听得知,此人是这次扣我车的运管队长),这名运管人员告诉我:“看你可怜,罚款给你将为5万。”但是,我还是不能接受,继续苦苦哀求这名“队长”,随着下班时间的临近,罚款的数额,由10万降为5万,后又降为3万,由3万降到1万,最后,降低到5千元。

  这名叫“郭英”的队长告诉我:5千元不给开任何票据,照顾照顾你。我当场拒绝,没想到惹怒了这名“队长”,当即给我开了一张《大名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证据保存清单》让我签字,(上面的领导签字也都是由这名“队长”一人作出的)我拒绝“签字”,这名“队长”在此清单上签上“拒签”后,离开。

  万念俱灰的我,百思不得其解,国家法律规定,普通货车不许运输危险品货物,没有名文规定,危险品货车不能运输普通货物,况且运输的又是“铁丝”,行经河北其他地区均放行车辆,唯独大名运管,颠倒法律规定,罚款的数额随意变动,其法律依据何在?我不得而知,在此,我跪求省厅相关领导彻查此事,“管管邯郸大名运管的“公路三乱”行为,畅通河北公路的行车环境。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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