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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沂南法院在李明国敛财立案上“耍赖”难掩侵占之实

来源:中国吉林网 时间:2013-10-08 09:38:55

  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有一家民营资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华东地区老干部移交办公室主任(文职副局)薛德喜合资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的个人投资者叫谭振海。

  新闻引索

  2002年8月23日,浦江公司实际总投资接近两千万元的山东沂南县“城花山路中段原沂南商场兴建沂南永兴商业步行街”是沂南县政府2002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计划投资400万元。

  当地一个叫李明国的房产商早已放话,他以每亩8万元就能拿下“招投标”项目。然而,浦江公司却以每亩50万元的高价中标。落标的李明国一副苦逼样子,对浦江公司恨恨不已。一个经建设局长要活的建筑商,竟敢在中共沂南县委、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上,导演了一幕疯狂致极的侵财闹剧,让人咋舌,也令人深思。

  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合伙侵占军队干部合法财产的案件。实际上李明国在2003年就将浦江公司价值柒千万元的土地和房产搞到了手并对外出售、出租,他们自去年5月9日开始了漫长的举报之路。

  举报人说:举报数次毫无结果

  无论是身为解放军总后副局级的薛德喜还是艰难创业积攒一生才投资家乡建设的富豪谭振海,他们的财产权依旧显得那么脆弱,脆弱到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严峻的现实恰恰反映了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依然远远不到位;他们虽然受到的是别有用心者的欺凌,但正是由于在此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的反作为甚至枉法办案,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举报人所举报的警方介入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要想调查核实清楚,的确亦非易事。还是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的话,间接地回答了这个疑问:“牵扯部门太多”,一句话即道出了事情的真正原委。应该说,这不仅仅是一句堂皇的托词,而且也是客观事实———因为牵扯的部门和人员太多,调查的工作量自然就大,况且,许多牵涉其中的部门还是权力要害部门,对他们“下手”岂是轻而易举的事?而许多涉及的相关人员,由于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就谈不上配合,这当然是后续调查难以启动的重要因素。

  “自己的直接利益受损”,却多次跟警方较真,谭振海接着说,自己的行动无疑带有悲壮色彩。而长达一年多的努力,却讨不回自己的财产,这样的事实给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处理李明国案,还有太多事情要做。

  法院不予立案的刑事自诉案件缘何未予裁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内部知情人士对记者称,李明国的行为应当属于法院受理侵占罪立案审查的范围。只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李明国最终的命运如何,其是否要受到刑事起诉,将取决于谭振海的态度。

  因为质疑李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曾联合城区建筑公司、古城建筑公司和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向警方报案,办案民警民警对他们采取非法羁押、实施殴打、体罚等惨无人寰的手段,可以说李明国的狼子野心早已昭然若揭。谭振海表示,如举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于是谭振海一纸诉状将李明国告上法庭,但一个月过去了,沂南县人民法院一直对此未予立案。

  最高法《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沂南法院不立案的幕后,隐约可见权力干扰的影子。这次,沂南县法院以不动产不属于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为由,口头不予受理,理由何其荒唐,难道不动产属于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范围?见过唬人的人,没见过不蒙人的法官。谭振海说。

  纵观全案的特殊性,北京法学界专家组论证认为,只要李明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构成侵占罪的一般主体。李明国侵占的是,受害人之一谭振海投资的不动产,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谭振海的个人投资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诚然,李明国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主要表现在其主观上已经认识到所持有的不动产系他人所有,倘若据为己就有会侵犯他人财产的嫌疑,但李明国坚强的意志仍然支配他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李明国非法占有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擅自对外出租出售,数额特别巨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属于涉嫌侵占罪立案受理的范围。

  由此可见,立案庭工作人员回答谭振海不予立案的口头声明,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痴人说梦”。法院违背法律的规定,拒不受理公民谭振海的诉讼请求,将他哄之骗出门外,他此门入不了,照样入其他门——新闻媒体、信访局、政法委、人大,高法、网络、高检,上访的对象就是沂南县人民法院。

  一位不愿具名的司法干部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沂南法院的被上访率能提高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一旦你们(媒体)的曝光率和群众的上访率居高不下,可想而知法院院长还想进步吗?答案恐怕是没步了。

  相反,我倒觉得,沂南县法院倘若能坦然地受理案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就将李明国案立起来,反倒能减少被曝光率、被上访率的同时也维护了法院和社会的稳定。依我看,只要两级法院对案件公正判决,我相信,他们对于法院的判决都能服判息诉,那种无理取闹的人毕竟是少数。法院拒不给书面的任何裁定,个中原由,恐怕不能排除被权力干扰的质疑。

  如今,我们不禁也要问李明国如何解释警方明目张胆地介入对薄公堂的民事纠纷,轻而易举的找个理由治罪,实乃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们的社会责任哪去了?你们的良心被谁吃了?你们的法制观念到底什么时候悄无声息地溜走了呢?依法办案就只挂在口头上吗?这位司法干部说完,转身离去。

  可以说,沂南县相关部门对这样一起严重侵占公民财产的违法事件,对媒体曝光问责的解读,是无法让人看懂的。违法者欣喜若狂地继续收获着不义之财,顺手拿到了这个“烫手的山芋”,同样令人怀疑这是一起早就埋好伏笔的利益联合。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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