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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梁俐珍疑遭陷害 律师嗮证据揭露真相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13-09-18 15:18:07

  [提要]日前,广西南宁一个雇凶伤害致轻伤案件,所有假证据被律师一一“晾晒”到互联网上,引发众多网民围观和评论,社会舆论嘘声一片,公安法医、医院和广西卫生厅的公信力倍受质疑。。

  日前,广西南宁一个雇凶伤害致轻伤案件,所有假证据被律师一一“晾晒”到互联网上,引发众多网民围观和评论,社会舆论嘘声一片,公安法医、医院和广西卫生厅的公信力倍受质疑。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所有指控梁俐珍的‘证据’,全部涉嫌造假。”9月15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亚对记者说。

  一罪两制:真案不究 假案受宠

  据了解,案件源于广西南宁女子梁俐珍遭受多年不断的家庭暴力伤害。炮制这些假证据的罪魁祸首就是她的第二任丈夫,广西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头颈科副主任、副教授级医生——杨剑波。

  梁俐珍用了四年多时间走出前夫车祸身故的伤痛,一心想过平淡的生活。2003年,梁俐珍受到杨剑波猛烈的爱情攻势后与其组建了新的家庭。然而,婚后不久,杨剑波就开始变着花样欺骗善良的梁俐珍拿出平生的积蓄供其挥霍,后来又骗得梁俐珍母亲的信任,将老人的养老钱哄骗盗取到手购买房产等,全部登记注册在他个人名字之下。在榨干了梁俐珍及其家人的“油水”之后,杨剑波开始实施了他蓄谋已久的计划。年届40岁的梁俐珍怀胎6个月,无缘无故早产,具有医生及丈夫双重身份的杨剑波对流产事件狂言就是不让梁俐珍要小孩。就这样,五年中,梁俐珍先后人流7次,使其身体遭到重创,永远失去了为人母的权利。

  为逼迫梁俐珍答应离婚,达到霸占梁俐珍家人不菲财产的罪恶目的,2007年,杨剑波以制造“家庭矛盾”的舆论来掩盖他的丑行。他与医院的一名护士“粘乎”在一起,甚至将那名护士带回家来刺激、羞辱梁俐珍,他却到处散布梁俐珍多疑的谣言,俨然摆出一副委屈相,没想到,被杨剑波蒙蔽而来劝说和谴责梁俐珍的人,看到梁俐珍出具的证据后,无不对杨剑波的卑鄙伎俩嗤之以鼻。

  想制造梁俐珍多疑事端来掩盖采用不断暴力的手段逼迫梁俐珍交出财产的杨剑波干脆不找任何理由,无端对梁俐珍实施数年不停的暴力行为。

  2008年4月29日杨剑波再次将梁俐珍殴打,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河堤派出所接报出警,查勘现场,并出具接警回执单。

  2008年4月30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河堤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5月30日梁俐珍被鉴定为轻伤。

  2009年1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向梁俐珍出具轻伤《鉴定结论通知书》。

  2009年5月11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对梁俐珍被伤害一案做出立案决定。

  2009年3、4月份,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侦大队向梁俐珍出示书面《检验证明》,说梁俐珍的损伤程度“未构成轻伤”,而该《检验证明》的落款时间却是2008年5月18日。

  2010年1月11日,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再次对梁俐珍损伤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出具【2009】法鉴字第134号鉴定书,其损伤程度仍为轻伤。

  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也下达了立案决定书,杨剑波却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反而更疯狂地暴虐梁俐珍,为此梁俐珍逐级上访请求依法追究杨剑波的法律责任,前后上访达40多次,最终得到了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南宁市公安局、广西公安厅督察总队分别下达的纠错指令,2010年4月13日,广西公安厅纪检委原书记陈耀远亲笔批示:“督察总队牵头,重新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并答复”。但这些均遭到了河堤派出所的对抗抵触,各级公安督查纠错指令和公安厅领导的批示,在这里形同废纸,杨剑波至今仍逍遥法外。

  为阻挠公安厅领导的批示调查和对梁俐珍的上访进行打击报复, 2009年12月8日,杨剑波实施“苦肉计”,声称梁俐珍雇凶打伤了他,杨剑波所在医院的的头颈科和该科室的医生邓腾分别出具杨剑波住院、伤情和诊断的假手续。

  而就是这些拙劣的“证据”,却在广西南宁市公安、检察院和审判机关一路绿灯,被作为梁俐珍有罪的定案依据。

  2009年12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出具【2009】299号《人体损伤鉴定书》,鉴定杨剑波伤情为“轻伤”。梁俐珍及其辩护律师一直质疑伤情是被杜撰的,鉴定书是虚构的至今得不到查实。

  2010年5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正式立案。该立案时间因与鉴定结论时间相距甚远而违背公安部有关规定,再次遭到梁俐珍及其辩护律师的质疑。

  2010年5月28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以雇凶故意伤害之名,将梁俐珍抓捕,投入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2010年6月5日,梁俐珍被执行逮捕,办案部门一直没有提审过梁俐珍,不让她多说一句话。

  2011年10月23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1)青刑初字第164号判决书,以犯故意伤害罪之名,判处梁俐珍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梁俐珍排除万难终于得到律师的帮助实现了上诉,2012年3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刑二终字第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终审裁定”并没有促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改变梁俐珍有罪的初衷。2013年3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证明梁俐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以(2012)青刑重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再度作出判处梁俐珍有期徒刑二年的有罪判决。

  表面看似同样的“轻伤”案件,前者事实确凿,刑侦大队却在案发近一年后出具毫无法律效力的所谓证明,为杨剑波开脱罪责;而当有效的鉴定结论形成之后,办案部门对受害人梁俐珍的无数次上访诉求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令、批示置若罔闻,有罪不究,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而后者“秃子头上虱子明摆着”的假案、假证,他们却一反常态地出警迅速,将被诬陷者抓捕投入监舍。

  2013年9月15日,在广州某地的梁俐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曾在广西柳州市某国有建设项目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要职、红极一时的巾帼女杰,受“莫须有”罪名在高墙内度过了700多个生不如死的日子,被折磨得面容憔悴,浑身伤痛,完全失去了往昔的风采。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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