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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青奥用地“一地二卖”始末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3-09-04 11:48:47

  南京青奥在即,一起关于青奥会用地“一地二卖”的事件,却为如火如荼进行中的青奥会设施建设蒙上了一丝不光彩——究竟是行政权侵犯了私有权?还是公权为地方的少数人所用?

  文 《法人》记者 王磊磊

  八月的南京金牛湖畔,依山傍水,风景如画。面对这样的好景致,彭月异却完全失去了欣赏的心情。她指着湖边热火朝天的建筑工地,表情时而愤怒,时而惆怅,“作为一个在南京打拼多年的客商,我支持青奥会,支持政府公共设施建设,让我捐钱都在所不惜。但这并不代表因为这里建设的是青奥会配套设施,便能堂而皇之的侵犯我的个人权益。”

  她的愤怒事出有因,在金牛湖畔正在施工建设的青奥会“金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项目占据了她自有的20亩土地,没有人通知她,也没有人赔偿她。她的惆怅来自无奈,十年磨一剑的青奥会,难道会因为占据了她的20亩土地而停止配套设施建设么?公权与私权的碰撞,结果显而易见。

  围绕着从“一地二卖”到“一地两证”的种种疑问,《法人》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事件背后究竟是行政权侵犯了私有权,还是公权为地方少数人所用?答案并未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如何避免让这些疑问伤害到公民利益,伤害到政府公信力,无疑拷问着执政者的诚意和智慧。

  政府一地二卖

  彭月异与金牛湖结缘在1998年。彼时的彭月异为了支援农村建设的号召,对南京市六合区樊集乡进行了捐资助学、栽种树木等一系列援助活动,“那时候,樊集乡人民政府便向我提出,可以把金牛湖边的土地出让给我一部分,也算是为当地投资的一种。”

  达成意向后,樊集乡人民政府和彭月异签订了《樊集乡“四荒”土地使用权协议拍卖合同》。将金牛湖畔的31.8亩土地以2.544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彭月异,之后,六合县国土管理局为彭月异办理了编号为“六卖荒(樊)字第003号”《“四荒”土地使用证》,出让以及办证过程由当时六合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根据合同规定以及公证书显示,彭月异享有31亩8分荒地50年的土地使用权,彭月异可对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范围进行农作物、果树、林木等栽种,进行非农业开发需另办手续,该地块的出让和申报手续上写明,出让该地块目的是为了吸收外来资金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坦白讲,虽然拿到了这块地的使用权,但可以说这里一直是荒地,来回交通十分不便,且由于进行商业开发要办理用地、环评等众多手续,所以这么多年来就一直种些林木和果树之类,并没有精心打理,直到后来考虑建一个农庄,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地早就‘易主’了。”彭月异讲述道。

  2013年6月,彭月异抽空又来到了金牛湖畔,却惊讶的发现自己所栽林木已经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一块“金牛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的施工牌,和正在拔地而起的一片钢筋、砖瓦。

  后经打听,彭月异才了解到,原来包括自己土地在内的大片山坡地已经被江苏省体育局征收,进行南京青奥会的配套设施建设,不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地块的使用进行了审批,六合区国土资源局也已经履行了土地征收和转让的手续。

  为此,彭月异开始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六合区国土资源局给予的解释是,六合区国土局在履行征地手续之时,告知了六合区金牛湖街道,由于早期土地登记档案尚未计算机录入系统导致了土地局未查询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金牛湖街道办则表示,“由于历时15年,当年的相关经办人已不在原来岗位,导致现在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对土地登记情况不了解,所以无法通知办理相应手续。”

  几经投诉无果,彭月异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江苏省体育局归还土地并回归原貌,“没想到的是,江苏省体育局却向法院提交了宁六国用(2013)第0257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证明其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

  尴尬的局面就此形成,同一块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用权证,而彭月异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未经撤销仍然有效,“在我得知此事之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知过我,更不要提协商、赔偿之类的了。”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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