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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闻喜:瑞格镁业死亡事故瞒报的背后

来源:健康中国网-紫荆网 时间:2013-08-28 12:11:54

  2013年8月11日,山西运城闻喜县格瑞镁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击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厂涂料粉刷工程负责人贾栓虎出面对死者进行赔偿,但事故却未上报给有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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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赔偿协议书,规定该赔偿为一次性处理终结,再无其他争议,且与第三方格瑞镁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死者名叫李鑫,男,现年19岁,1994年4月29日出生,闻喜县郭家庄镇冰池村村民。李鑫是家里唯一的男孩。

  事发经过:2013年7月,李鑫带领同村两个同龄人从本县裴社乡裴社村村民贾栓虎处,承揽了闻喜县格瑞镁业有限公司车间粉刷工程中的部分粉刷工作。在8月11日的工作中,由于要使用电源,但该公司车间的电源线凌乱不堪,李鑫在整理线路接电源时不幸触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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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李鑫的奶奶站在李鑫的遗像前,悲痛欲绝。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企业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但是,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做法却是相反:

  1、事故瞒报,没有按照程序对事故进行逐级上报。

  2、处理事故,格瑞公司没有出面,却由私人贾栓虎全部承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0.3万元了结此事。

  3、发生事故的地点的格瑞公司,工作是格瑞公司的工作,电源是格瑞公司的电源,为何赔偿不是格瑞公司?

  4、由私人贾栓虎出面赔偿,是为掩盖事实真相替格瑞公司承担责任还是另有企图?

  5、如果和格瑞镁业公司无关,在协议书第三条为何还要写明:且与第三方格瑞镁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6、相关部门人员串通一气,致使格瑞公司逃脱责任,逃避处罚,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希望闻喜政府及主管部门能够严查此事,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给死者以安慰,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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