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律师:无违法行为警方不应抓人
就刑满释放人员屡次遭遇查证问题,南都记者昨天采访了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梅春来。他表示,首先,派出所传讯嫌疑人,首先要有理由,有基于法定的程序,才能去带人。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人举报,警方直接去带人,涉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刑满释放人员来讲,生活上会带来不便,人格上会带来耻辱感,这是属于滥用警力的问题。
其次,公安内部系统信息更新滞后,以致曾经的在案人员,无论坐飞机、住宿,只要使用身份证,都会招来警察。包括追逃信息本应注销但没有注销,导致误报警,这属于警方“懒政”,需要纠正。
专家:不应强化犯罪嫌疑人身份
深圳阳光下之家社会帮教服务中心理事长王金云表示,类似王某亮的情况他曾经接待了五宗求助。他认为警方调查应该更人性化一点,否则会让刑满释放人员永远无法过上正常生活,甚至不断被强化自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融入社会的努力也被阻止,以致警方的努力反而出现负面效果,当事人破罐子破摔,重蹈犯罪道路,放弃自己,作出报复举动。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陈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