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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悟县退伍军人家遭暴力强拆案背后的滥占土地乱象

来源:CNTV粤语台 时间:2013-07-10 14:55:20

  强拆背后的千亩土地被强征乱象

  陈伍、陈义和家除了房产和养殖场被暴力强拆外,还有土地被强行征用等事项。陈伍、陈义和及其他数位刘湾村民向中国清风网透露,聪2009年至今,大悟县已经打着开发的旗号在刘湾村及周边强行征用了近千亩耕地。

  中国清风网在被“征用”的耕地附近发现,除了修路外,许多耕地被征用后并没有被利用,而是全部变成了荒地,有些原本是耕地的土地上还被人堆放起了一堆堆建筑垃圾。

  “你看看这一片片的荒地,原来这里都是耕地,大悟县先是将耕地以1万多到两万不等的价格从老百姓手中征过来,然后撂荒,将来审批的时候说是荒地,这样就钻了法律的空子。”一失地农民表示。

  据悉,陈伍、陈义和家总共有10多亩耕地,如今却连一半都不曾剩有,但陈伍、陈义和两家却并未得到任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原因是陈家的耕地在2011年和2012年在没签字的情况下被强行推毁。陈森林曾实名举报此事。

  “补偿不到位不合理,我们不要那钱!最开始才给1万多一亩, 2012年才涨到2万多元,有的村民则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土地被占用或被堆上了渣土,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两万多就给我们抢走,我们以后拿什么生存?”而许多刘湾村民曾为低价征地一事向有关部门提出过控诉。

  我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然而,在大悟县刘湾村的“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们并没有见到征地批准手续。

  北京一位专注于土地征收诉讼的律师告诉中国清风网,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而早在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就印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湖北省大悟县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只有2万多元,这2万多元是征地补偿费,还是征地安置补助费?或许只有兲晓得!”独立撰稿人、爱心公益人士刘跃先如是说:“大悟县官员就不怕被追究责任吗?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而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都快老了,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你说以后我们这些农民该怎么活?” 2012年12月18日,一位刘湾村失地老农感叹道。截至定稿,无人出面与陈伍、陈义和协商暴力强拆一事,中国反腐维权网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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