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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一网上在逃人员十年变"两人" 相关部门称不想抓捕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时间:2013-06-09 16: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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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农村报截图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讯(本报记者 王宏涛)10年前,因为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网上追捕的司机竟然出现两个身份证,这不仅让受害人家属产生质疑:这样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难道一跑了之,就不负刑事及民事责任吗?

  一场交通事故令一个家庭破碎

  近日,本报接到佳县刘家山乡桃园沟村村民常某某反映:2003年1月21日,其子王某某与儿媳在佳县县城乘坐高某驾驶的中巴车回家,当行驶到佳米路时遇冰雪路面,高某跳车,致该车驶出左路面,坠入沟底乱石林中,造成王某某死亡。

  2003年2月4日,在佳县交警大队的调解下,要求高某一次性支付给常某某31000元的赔偿。

  肇事司机两次出逃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高某只支付了3000元。2003年4月15日,常某某的儿媳生下一子。由于儿媳离家出走,抚养孩子的重担落到常某某的肩上。直到2007年7月6日,在政府工作组的督促下,常某某与高某签订了兑现协议书,才支付了剩余赔偿款,但未涉及孩子抚养费用。

  佳县交警大队对此解释,高某在逃,并向常某某出示了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该信息显示高某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为1976年6月6日,这与驾驶证号相符。登记日期位2004年1月6日。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高某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2011年11月23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可是当法院传唤高某时他又再次出逃。

  相关部门称不想抓捕

  4月22日,记者来到佳县调查采访。

  在佳县公安局,记者向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说明要求查看高建华取保候审法律文书。该负责人联系后让记者到法律室。该室工作人员称已归档。再次见到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让记者到佳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

  在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刘队长称,此事已到法律诉讼阶段,相关资料已归案卷,移交法院。

  记者见到了佳县交警大队李大队长。李队长说,当时的赔偿并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因为伤亡人数较多,对方支付能力有限,也没有涉及王某某遗腹子的赔偿。肇事客运车辆是否缴纳保险?李队长说,保险刚刚过期,那时的《交安法》没有强制保险。当时参与的现任崔副大队长承认,当时赔偿没有涉及遗腹子的赔偿。驾驶员高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崔副队长说,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负刑事、民事责任。

  4月22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佳县公安局,说起高某交通肇事案,郭局长说,对于高某,他们不想逮捕,原因是他没有能力支付赔偿。可是为了完成“清网行动”任务,他们做了很多工作促其投案自首。对于高某再次出逃,郭局长说,“清网行动”取保候审后出逃的有不少。

  肇事司机竟有两个身份证

  对于网上追逃,投案自首取保候审后,再次出逃怎么办?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刘大队长说,高某的案子被起诉法院后,法院批准逮捕。他们再次对其网上追逃,记者提出看一下网上追逃资料,刘大队长打开电脑,显示高某的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为1977年10月27日。

  对于网上追逃同一人为何出现两个身份证?刘大队长解释,当时的身份证信息由乡镇采集,比较混乱。并打开户籍信息系统,显示的身份证号码为第二次身份证号。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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