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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场煤矿事故引深思 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回顾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3-03-14 11:07:03

  3.管理混乱

  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井下巷道贯通后没有调整通风系统才造成瓦斯超限。这说明该矿在“一通三防”管理上存在着重大疏漏。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煤矿没有制定瓦检员密码交接制度,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在没有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查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井下瓦斯检查员定额51人,实际上只有36人。由于人手不够,井下一些本需专人管的风门无人看管,风门不能自觉保持它应有的开关状态,影响通风质量。此外,在现场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

  4.没有配备应有的安全装备

  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是高瓦斯矿井,按规定每个巷道应安装隔爆水袋,实际上却没有做到。按原煤炭部有关规定,矿工下井必须配带自救器,实际上矿工下井没有配带自救器,井下没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每个掘进班都应冲洗煤尘,但往往遇到检查时才冲洗。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全矿井下共有9个作业地点,仅有14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投入使用,全矿无瓦斯报警矿灯,“三道防线”不健全。其它事故单位因种种原因,在安全装备上都有欠账,特别是“一通三防”装备上欠账较多。

  5.责任不落实

  领导、员工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漏洞,现场监督有空白,职工培训走过场,执行制度不认真,在领导责任的落实上、安全管理的落实上、“一通三防”的落实上、技术管理的落实上等等,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距和不足。

  二、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给我们留下的教训

  在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共有289名矿工兄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教训是十分惨痛的。通过分析这5起事故,我们到底从中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呢?

  1.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所有煤炭企业都知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要真正坚持这一方针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煤炭企业的领导面对煤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现状。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当安全工作与生产或其它工作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不能做到生产为安全让路,生产服从于安全,而是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撂在一边。这里以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例。按原能源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木冲沟矿正在开采的11# 层煤质好,效益高,但是瓦斯问题突出。按规程应先开7# 、9# 保护层,可是这两层含矸量大,效益差。结果,11# 层先于保护层开采了。木冲沟煤矿成立28年来从未盈利,1998年亏损3889万元。有4个月发不出工资。2000年1~8月,全矿盈利180万元,眼看就要完成局里下达的77万吨的生产任务,多年翻身的愿望就要实现,谁料这一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1500万元,要恢复生产至少还得要1500万元。这次事故让木冲沟煤矿的职工痛切地感到。安全效益这两者的关系原来是如此紧密。木冲沟煤矿存在严重的“采掘延点”即超时作业现象。矿里确定了采掘承包数,工人非完成不可。井下作业普遍延长到12小时以上,三班实际变成了两班,矿上也知道这情况,却只向工区要产量。这次瓦斯爆炸时,就有两个班的工人聚在一起。工人们说,如果不延点,遇难人数至少要减少1/3。教训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煤矿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否则,要吃苦头,要受到事故的惩罚。

  2.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开展瓦斯治理活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出现了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待瓦斯浓度降到标准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而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事发地点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面对瓦斯积聚的危险状况,5个单位是如何做的呢?这里以永定庄矿为例。事故发生前,该矿通风区对全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核定表明,按应配风量核定,全矿亏欠风量3866立方米/分钟,事发地点位于414盘区,盘区实际总供风1353立方米/分钟,亏欠风量330立方米/分钟。对于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该矿既不查明原因,也不采取措施,最后酿成了悲剧的发生。瓦检员薛应堂第二次检测瓦期时,测出8102切眼瓦斯浓度达到1.5%,21408顺曹距8102切眼20米处瓦斯浓度也达到1.5%,51410巷密闭处瓦斯浓度达到2.5%,对于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必须依照《规程》要求停止作业和停电撤人。而瓦检员薛应堂工作失职,既不要求停止作业,也不要求停电撤人,当他把测出瓦浓度超过2%汇报给通风区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并没有下达停止作业和停电撤人的要求,只是要求瓦检员重测一下瓦斯,当瓦检员返回、还没有来得及重测时,瓦斯爆炸事故就发生了。这里又有多少教训值得我们吸取呢?假如矿上采取措施配足了风量,假如瓦检员测出瓦斯浓度达到了1.5%和2%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和停电撤人命令,假如值班干部接到瓦斯浓度达到1.5%和2%的汇报后,立即打电话停止作业,停电撤人,事故是不是又可以避免了呢?这一个又一个的假如,错过了一次又一次预防事故的机会。

  3.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

  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要求所有煤矿坚持“以风定产”和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而事故的悲剧告诉我们,许多单位在坚持“以风定产”方面做得很不够,在执行“一通三防”八条规定方面做得更不够。正是由于做不到和做不够,才造成了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里以辽源矿务局西安矿为例。该矿四区小井虽为低瓦斯矿井,但工作面采空区滞留大量瓦斯,11月1日,该井将通风方式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使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加之工作面局部通风风量不足,以致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假如西安矿能够坚持“以风定产”这一原则,假如西安矿能够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八条规定,悲剧不是可以避免吗?

  4.要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就要按章操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反三违”斗争

  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与瓦斯积聚有关,与“一通三防”有关,与现场管理有关,与通风装备有关,与领导责任有关,与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也有关。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假如现场人员治理瓦斯意识强,能够按章作业,不是同样能避免事故吧?内蒙古大雁煤业公司二矿现场人员违章拉拽带电电缆时造成电缆抽脱,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假如现场人员平时养成按章作业的习惯,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不是同样能避免事故发生吗?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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