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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20被曝3公里要收费千元:理性思考!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3-03-13 20:51:33

  3月12日12点52分,网友“男儿膝下有黄金”在红网论坛发帖,质疑救护车私人承包,说短短3公里要价1000元,茶陵县人民医院120这样不应该。而因价格没谈拢,导致病人被延迟送到医院,最后咽了气。

  对此,当事医院回应称,收1000元不对,但对方动手打了司机也是不对的。记者查询湖南省有关规定,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个事件与“医德”没有关系,而与广泛存在于文化习俗有关,与医院的行政管理有关。

  如果这则新闻报道的相关事实符合事实,那么我们可以对此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病人的死亡是严重病情的难以避免的后果,且与病人家属的选择(放弃积极的治疗)有直接关联,而与医疗行为完全无关。据此新闻报道:2月21日下午4点多,他母亲突犯高血压,血管破裂,被送到茶陵县人民医院急救;6点多他们(家属)签字放弃了治疗,7点20分左右病人死亡。这个事实表明,病人高血压病、脑出血病情危重,即使给予积极的手术治疗,病人也难免死亡。

  其次,死者家属并非对死亡结果不满,而是对病人死在医院而不是死在家里不满。该报道称“大约在7点20分许,母亲在医院咽了气。在农村人看来,这是很忌讳的事,彭泽祥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跟医院缺乏医德,只顾利益有关。”

  这个新闻报道的标题“价钱没谈拢致病人死”显然是不恰当的,明显误导读者。

  接下来进一步分析该人民医院的救护车的司机出车要求1000元问题。如果这则新闻报道的相关事实属实,那么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要求1000元价钱,价钱没谈拢,是造成这个病人没有死在家里而是死在医院的根本原因。

  那么,医院对这个病人没有死在家里而是死在医院,究竟是否需要负责?这个救护车的司机要价1000元究竟错在哪里?医院在整个事件当中究竟错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对这个病人没有死在家里而是死在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医院有救死扶伤的伦理义务与法律义务,但没有义务使得病人一定要死在家里而不死在医院。实际上,医院也无法做到这一点。虽然中国的内地农村广泛存在一种习俗,村里面在外死亡的人,尸体不得进村;但只要还有一口气在,危重的病人是可以进村,可以在村里面送终的。对于这个习俗,无论是否合理合情,医院予以尽量尊重是恰当的,但医院对此没有义务(无论是法律义务还是伦理道德义务)保证这一点。

  第二个问题,救护车接送病人的价钱,是受国家物价监管的。但救护车接受病人的目的仅仅在于“救死扶伤”。当然,救护车也是车辆,也可以用以充当一般车辆的用途,将病人送回家里临终死亡,不属于救死扶伤。然而,救护车及其司机作为一个医院的稀缺资源,负有随时待命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将救护车用于非救死扶伤的其他运送事务,必然造成对救死扶伤的真正需求的延耽。因此,无论救护车出价再高,救护车也不应当参与运送此病人回家临终。至于病人家属的习俗要求,可以采取其它的车辆运送的方式,医院对此虽然无义务,但应当尽量予以配合。救护车司机要价1000元是错误的,但其错误不在于要价太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出价,根本就不能承接本次运送病人业务。

  第三个问题,医院的错误在于对救护车以经营承包的方式的管理。只能用于救死扶伤,随时待命的救护车对于一个一定级别的医院来说,是很有价值的,但由于其运行需要较高昂的成本,这种成本可以通过医院综合成本核算来解决,承担120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也有一定的财政补助,但无论如何,救护车不得以经营承包的方式来管理,因为经营承包无论如何无法保证救护车按国家价格管制收费,也无法保证其随时待命。

  我看到这则新闻出来之后,大家对该医院一致声讨,纷纷指责其医德丧失,但这些指责均不得要领,大家的声讨无非是情绪的发泄。这个事件当中,医院与救护车司机确实是错误的,但这与医德没有任何关系,虽然不能排除这个医院也存在医德问题。

  另外,这个新闻报道的记者与编辑显然缺乏基本的理性分析能力。医者缺德辜负职责需要承担后果,新闻从业者也要慎言慎行。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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