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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交警扣车收高额停车费遭质疑

来源:侨园杂志 时间:2012-10-11 15:05:47

  本报讯(记者王 先) 据爆料人称,在邯郸东环与发展大道交叉口大转盘东北角有一家没有任何手续的停车场,被邯郸交警四中队指定为违章暂扣车辆停车场,邯郸市东环路交警对于违章车辆强制扣留在该停车场,停车收费乱,令司机大呼“受伤”。在一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停车场,哪怕停车不足3分钟也要收费,且没有任何票据;在停车过程中管理员随意要价,没有章程可寻,若有争辩,会加倍征收。

 

  没有任何手续的私人停车场

 

 

  一辆过往邯郸的大车司机说:“我们的车常跑东环路,但是9月23号在东环路和联防路交叉口被交警拦下,说是新规东环路禁行大卡车,然后就把我们的车开到了大转盘东北角的那个停车场,交警对我们说找英才路高开区交警四队的党队长处理,我们打车过去办理了相关处理手续,然后又被指给一个交警那里领取了‘放车单’,之后我们去停车场取车,被门岗强制收取100元停车费,没有任何收据,我们问按什么规定收取的,门岗说不交停车费别想开走,到明天收的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这一条首先明确了交警部门具有妥善保管被扣车辆的义务。其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交警暂扣车辆应该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被扣车辆是作为违章证据被交警部门保存的,因为证据保存而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交警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交警部门支付!

  记者从河北省交通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车户负担,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防止不正之风,从2008年10月15日起,河北省各设区市交通局、各扩权县交通局和省交通厅直属有关单位将对执法中暂扣的违规车辆实行免费保管。

  具体规定为:河北省交通系统各级公路、运管、征稽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依法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实行免费保管。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可以停放在合法经营的停车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与其签订内容完善的法律文书,明确其承担的车辆安全保管责任。保管费用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也可租赁场地或利用交通系统自己的场院、道班等作为暂扣或证据保存违规车辆的停放场所,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和配备专人负责保管。

  河北省交通厅要求,各单位要规范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存放操作规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存放凭证,完备扣车、存车、放车手续;免费停车场要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制式的“交通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场”公示牌,公布本级和上级两级投诉举报电话;暂扣或证据保存的违规车辆,无论停在什么地方,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依照正常的违章查处程序,车主被交警扣车时从交警手中获得证据保存清单等类似的扣车凭证,处理完毕取车时,理应由车主交回扣车凭证,交警交还被扣车辆。然而,对于邯郸市交警部门案件处理完毕只开出“放车单”,让车主自行到停车场交停车费后才能取车的行为显然是交警部门人为制造出来的环节,对于这种由交警部门制造出来的额外环节而让车主为其行为买单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至于交警部门委托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所代其保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车主跟停车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即使要交费也该交警部门来负担,车主不应该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有关部门更不要把交通安全法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截至10月10日记者发稿,邯郸交警表示可以退还投诉车辆的停车费,但是爆料人发现该停车场被没有更改原有的收费方式,也没有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制式的“交通暂扣车辆免费停车场”公示牌。

  记者再次致电邯郸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依旧认为停车场收取被扣车辆停车费,事不关己,理所应当。真不知是国家的道路法规没有学习到位还是邯郸交警明知故犯!!

  邯郸交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收费不给收费凭证,超标准、超区域收取停车费,是目前邯郸市独有的违章暂扣停车收费乱象。如今,每个被扣司机都有这样的困惑:停车收费员是真是假?停车的地方有没有收费资格?所收费用合不合法定标准?收去的钱款归了谁、用在哪儿?望相关领导站在政治高度,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此事,给广大辛勤的司机以满意答复,促进邯郸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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